宜春學院圖書館
宜春學院圖書館簡介
宜春學院圖書館座落於校本部中心地段,館舍總面積17500平方米。擁有近2000餘個閱覽座位,200台電腦的電子閱覽室,館藏紙質圖書130餘萬冊,電子圖書近100萬冊,併購有“中國學術期刊CNKI”、“超星圖書”、“維普”、“中經網”、“EBSCOhost”等資料庫。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重點學科文獻建設為中心,兼顧理、工、農、醫、文、史、法律、經濟、外語、藝術、體育等多學科文獻並存的文獻資源保障體系。
宜春學院圖書館執行校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屬正處級部門。館內機構設有采編部、流通部、期刊閱覽部、館辦公室等。現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48人,碩士2人、在讀研究生4人、本科畢業生29人;高級職稱11人、中級職稱14人、初級職稱17人。圖書館服務對象除在校師生外,還開辦了部分面向社會開放的外借業務。
圖書館在1996年已實現了自動化借閱管理,新館建成後,於2003年9月全面採用了“南京匯文”圖書自動化管理系統。
圖書館藏書特點為學科門類齊全、專業性強,並藏有精品。現館藏有《四庫全書》(7萬9千餘卷)、《古今圖書集成》(1萬卷)、《永樂大典》、《中國大百科全書》、《醫統正脈全書》、《坎貝爾骨科手術大全》、《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文版)、《大英百科全書》(93年英文版)等,並初步建立了宜春地方文獻庫。
圖書館實行“以人為本”、“人性化服務”管理模式,集多種載體的文獻為一體,集借、藏、閱多功能服務為一體,輔以開放的管理方式和各種現代化技術設備的套用,為讀者開設了圖書文獻導讀、圖書文獻借閱、文獻利用諮詢、文獻檢索教學、資料庫資源利用培訓等服務項目。館藏文獻全部對持證讀者實行開架服務,不斷增加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連續式全開放。全館周開放時數達80小時,部分閱覽室開放時間已達98小時。
宜春學院圖書館優雅的學習環境,人性化的服務理念,科學與規範化的管理,為學校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提供了切實有效的文獻保障,為學校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在江西省兩次高校圖書館評估中均獲優秀,2005年2月被評江西省教育廳授於“江西省高等學校先進圖書館”光榮稱號。
宜春學院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
1.讀者憑本館發放的一卡通或借閱證可在本書庫借閱圖書,其中本校教職工每人限借10冊,學生每人限 借6冊,校外讀者每人3冊。借期教職工為100天,其餘人員為60天(寒暑假在內)。由於教學科研特殊 需要時,可續借一次(時間為10天)。
2.除筆和記錄本外,個人的書刊、書包及其他物品不得帶入書庫內,須放在指定地點,個人的貴重物品 請自己妥善保管。
3.讀者憑本人的一卡通或借閱證換取“代書板”入庫,入庫後可自行到書庫查找所需圖書,選取圖書時 應維護圖書分類排列管理法,用“代書板”定位,閱畢後應放回原處並保持書刊的整齊,不得隨意亂 放,以免亂架,給讀者和工作人員帶來不便,違者,視情節收取5元以上的違規費。
4.讀者所需借閱的圖書,憑藉書證到借書台辦理借書手續。然後通過檢測儀到出納台外等候領取圖書和 借書證。未辦理借閱手續而私自將書帶出書庫者,以竊書論處,並按原書的20倍罰款。
5.圖書借出時,讀者需對所借圖書應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塗畫,缺頁、破損等現象,應當場向工作人員 說明,由工作人員蓋上污損印章,否則,離開出納台後,按借書人污損論處。
6.借書證應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遺失,應及時到借還書處掛失登記,掛失前被冒借書, 由本人負責。若使用他人的借閱證借書,工作人員有權予以沒收。
7.讀者所借圖書必須按期歸還,如有超期者,應交超期占用費每冊每天0.20元。借出的圖書如果丟失可 賠償原版本圖書,另收加工費5.00元。如無法賠償原版本書,則按3-10倍賠償,具體根據每年圖書價 格上漲情況和本館收藏情況而定。多卷書每冊按全套書原價的1-10倍賠償。
8.讀者所借圖書,應妥善愛護和保管。如有污損、缺頁、遺失等情況,除按本館制定的《遺失損壞書刊 賠償制度》負責賠償外,得視其具體情節報請有關方面嚴肅處理,必要時將給予紀律處分。
9.讀者經過檢測儀通道時,如遇系統報警,均需接受檢查,不得有不文明禮貌的行為。凡私自將圖書帶 出檢測口者,均按“偷竊圖書”論處。
10.禁止在書庫內吸菸、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吃東西、大聲說話。
11.如遇停電,讀者應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有序退出庫區。
12.離工作人員下班前20分鐘必須停止入庫選書。
13.讀者離校時,應還清所借圖書,交回借書證後方可簽辦離校手續。
宜春學院圖書館報刊閱覽規則
1.讀者憑一卡通或借閱證人室閱覽。一人一座,不得留占座位。
2.讀者使用“代書板”選擇期刊,閱後歸還原位,保持書刊排列有序。
3.讀者可攜帶學習用品進入閱覽室,除茶水外,其他飲料、食品等嚴禁帶入閱覽室。
4.保持室內安靜、整潔,嚴禁吸菸,請自覺關閉手機、呼機等“蜂鳴”功能。
5.閱覽室書刊資料僅供室內閱覽,概不外借。如需複印,經辦理手續後在本館複印。過期收遲納金2元/天。
6.讀者必須愛護書刊和閱覽室的各項設施,不得在書刊上圈點、塗批、撕割、污損,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宜春學院圖書館自習室閱覽規則
1.保持室內安靜,整潔。自覺維護室內學習秩序。
2.請保管好個人物品,離開本室時要帶走自己的物品.以免丟失。
3.不得以任何物品占留座位,否則,本館將對占留座位上物品給予清理。如有物品遺失,由占留座位者自負已責。
4.嚴禁吸菸,除茶水外,其他飲料、食品不得帶入室內。
宜春學院圖書館參考諮詢閱覽室規則
1.本室僅對本校教師、學生二等以上獎學金獲得者、讀者協會會員開架內閱,概不外借。
2.讀者人室時,先交驗證件,換取“代書板”,方可到書架取書,離開時憑“代書板”換回證件。
3.讀者選取書刊時,要把“代書板”放在取書的位置上,閱後放回原處,再取出“代書板”,以保持書刊的整齊。
4.讀者攜帶學習用品進入該室,除茶水外,其他飲料,食品等嚴禁帶入閱覽室。書包、書刊等請放到指定的地點。
5.保持室內安靜、整潔、嚴禁吸菸、隨地吐痰和亂扔紙屑。請自覺關閉手機、呼機等“蜂鳴”功能。
6.保護書刊和公共設施,不得在書刊上圈點、撕割、污損等,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宜春學院圖書館檢索室閱覽規則
1.讀者憑一卡通或借閱證進入本室閱覽圖書。計算機僅供教師檢索資料使用。
2.本室書刊概不外借,僅限本室閱覽。如需複印,請辦理有關手續。
3.讀者人室時,請將書包、書刊等放入指定地點。
4.讀者入室先交驗證件,換取“代書板”,方可到書架取書,離開時憑“代書板”換回證件。
5.讀者選擇書刊時,要把“代書板”放在取書的位置上,閱後放回原處,再取出“代書板”,以保持書刊的整齊。
6.保持室內安靜、整潔,嚴禁吸菸、隨地吐痰和亂扔紙屑。請自覺關閉手機、呼機等“蜂鳴”功能。
7.愛護書刊和公共設施,不得在書刊上圈點、撕割、污損等,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宜春學院圖書館圖書賠償規定
l.愛護圖書是每個讀者的義務。讀者應愛護書刊,對所借書刊不得遺失、損壞、拆散、剪裁、圈點、塗劃和損污。
2.所借書刊如有損壞或遺失時,以購同版本或新版本書刊賠償為原則,賠償的書刊必須整潔完好,污損塗抹者不收。報失後允許1個月內購買,不計逾期費。報失前後的逾期,按圖書借閱規則的有關條款處理。另收加工費5元。
3.損失圖書在購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圖書時,按下列規定賠償:
(1)損失一般圖書按原價的3—10倍賠償。有收藏價值的珍貴圖書期刊加重賠償。
(2)孤本書、外文原版書、工具書,按原價10倍賠償。
(3)損失多卷集整部圖書中的1冊,而不能單冊零購者,按整部圖書價格的平均單冊價的l—10倍賠償。
(4)損失線裝書、善本書等古籍書,按照其現有價值的10~20倍賠償。
4.圈點塗劃、污損書刊者,一般圖書每頁罰款1元,圖表類每頁罰款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頁者,按原書刊價格的10倍罰款。
5.已賠償的圖書在賠償之後找到,並完整無損,可持書及賠款收據退回賠款。
6.凡屬偷竊行為者,按所竊書刊原價的10倍處罰。不足50元,按50元處罰。對偷竊珍貴圖書者加重處罰。
7.對損壞或偷竊圖書情節嚴重者,酌情給予通報批評、停止借閱書刊的權利,或上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宜春學院圖書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條例、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館的實際,擬定安全工作計畫和措施。
2.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館領導任組長,各部室負責人分別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在校保衛處指導下進行工作。
3.按照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單位的管理要求,建立館、部、室三級管理責任制。各書庫、閱覽室、工作室、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為當然安全責任人。
4.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防患和自我保護能力。
5.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部門設定的各種消防設備和器材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禁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物品,發現問題應立即向館領導和保衛處匯報。
6.嚴格門衛制度、嚴禁無證讀者或無單位介紹信人員入館;嚴禁在閉館時間開啟大門;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館內;嚴禁在館內吸菸、用火;嚴禁在館內焚燒字紙、垃圾。
7.加強用電管理,經常對全館線路和電器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嚴禁在館內私自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杯等電器。
8.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做好防盜、防火、防漏水工作。
9.注意對文獻資料的保護,炎熱乾燥和雷雨季節要經常巡查,做好蟲蛀、鼠咬、霉變的預防工作。
10.一旦發生火情、水情、盜情,立即向館領導和校保衛處報告,並採取相應急救措施。
11.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工作人員每日下班時自行巡查;部、室每月檢查一次;每學期結束前,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檢查一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落實改進措施。
12.計算機網路安全工作,執行學校相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