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二)建立健全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加強房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房產市場秩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業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業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宅產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監督與管理。
(四)負責商品房銷(預)售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負責房產市場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屋拆遷實施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及房產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審核認定和備案工作。
(六)負責房屋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房屋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證明);負責房屋測繪和房屋產權檔案管理。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八)負責指導、推進城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監管和使用審核;負責城區國有直管公房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九)指導房屋安全鑑定、房屋修繕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城鎮住宅建設,審核城鎮私人建房。
(十)負責房產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負責研究擬定、報批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房產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辦和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新聞宣傳及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書處理、會務、檔案、信訪維穩、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編制局年度財務計畫,管理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二級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開發建設科(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產企業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認定工作;研究擬訂房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房產開發項目報建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商品房網上銷(預)售備案工作;負責全區房產開發企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商品房竣工驗收;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有關政策;負責起草全區住房保障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中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補貼的協調監督工作,審查保障性住房補貼;負責全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對象的資格審查認定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計畫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指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和銷售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監管工作。?
(四)市場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房產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房產市場管理政策規章等;負責指導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房產交易市場、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房屋拆遷管理及拆遷糾紛的仲裁工作,審核房屋拆遷許可證申報材料;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監督管理房產開發、銷售和房屋交易行為;指導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房產中介服務單位、房產中介服務人員及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查和認定工作;負責房產行政執法、房產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的管理與督察,規範房產市場行為。?
(五)物業管理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區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擬訂全區物業管理的相關配套政策檔案,並督促落實;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負責推行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制度、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制定和推行《物業服務契約》、《臨時管理規約》示範文本;負責組織界定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收費等次;組織開展物業管理項目的達標創優和推薦工作;負責住宅小區公共物業管理用房的監管,參與全區新建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創建文明小區工作;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案件,依法查處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指導房屋修繕工作,負責住宅公共維修資金的預算審核、現場檢測及資金使用監督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全區房產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全區房屋拆遷、房產管理和房改法制建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負責擬訂全區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相關政策及配套辦法,指導全區房改售房方案的審核,負責審批住房補貼;負責房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解釋、諮詢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適用法律法規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區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區社會保障住房發展辦公室主任),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