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縣經濟發展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組織協調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等質量監督職能交給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2、將藥品生產流通的監督職能交縣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國債發行計畫職能交給縣財政局。
4、將制訂國土規劃和土地總體規劃有關職能交給縣國土資源局。
(二)劃入的職能
1、原輕工局、商貿總公司承擔的行政職能及行業管理職能。
2、原縣城建局承擔的建築材料行業管理的行政職能。
3、原縣水利局承擔的小水電建設方面的行政職能。
4、原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的職能。
5、原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研究制定我縣廣告業政策、發展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管理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職能。
6、原縣環保局承擔的制定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職能。
7、原縣城建局承擔的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指導和協調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不再編制下達年度經濟調控方案,改為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與政策。
2、不再審批企業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建設的一般項目。
二、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我縣近期經濟運行調整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和協調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根據中省市有關規定和我縣經濟發展實際,組織、擬定、實施全縣產業政策、規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培育、扶持知名品牌,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四)負責社會供需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負責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協調解決計畫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建設項目建議書的可行性研究、評估、審核;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設計審計、竣工、驗收、概算調整、招投標工作;負責申報、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國債項目、生態環境項目;負責全縣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指導和協調;負責管理物資儲備,指導監督重要商品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
(五)負責實施全縣商貿、建材等行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擬定行業規劃和政策;負責落實和協調信息與新興產業的政策研究、產業規劃、技術改造等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廣告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室內裝飾裝璜業和典當行業管理;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管理工作。
(六)綜合調查、匯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率、利率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安排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八)負責財政債券支持和重點技改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投資的技改項目的審批、招投標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限額以上政府投資的技改項目的報批及計畫安排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
(九)組織擬定企業體改方案;負責工交商貿企業股份制等公司改制審核;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負工作,指導全縣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研究提出全縣國企財產監管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加強巨觀調控;協調監督市場建設和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本縣產品的省內外展銷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協作、合作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指導全縣信息網路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縣經濟發展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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