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縣水利水土保持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宜川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宜川縣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發[2002] 53號),宜川縣水利水土保持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水利水保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一)劃出職能1、水電建設方面的行政職能,交給縣經濟發展局。2、在宜林地區以種植、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職能,交給縣林業局。3、防滑減災方面的行政職能,交給縣國土資源局。(二)劃入的職能1、原縣礦產辦承擔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縣水利水土保持局。開採泉水、地熱水,只辦理取水許可證,不辦理採礦許可證。2、原城建局承擔的指導城市防汛職能(不包括內澇防治管理)、城市規劃區的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職能、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職能,交給縣水利水土保持局。二、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定全縣水利、水保、防洪、漁業等方面的規定和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二)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水保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取水許可證的發放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組織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四)組織監督和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五)負責水政監督、漁業監察、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等水利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等事項。(六)對全縣各類水利水保基本建設項目工程,負責勘測、設計、立項和具體實施及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縣水庫的管理,指導全縣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縣水庫、主要河流、灘涂的治理和開發。(七)指導全縣供水工作;負責灌區建設和農田灌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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