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宜川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8年7月,隸屬於城建局的二級事業單位與環境監理站兩塊牌子,一套機構。二00二年機構改革,升格為縣政府22個工作部門之一,二00三年上劃到市環保局,與環境監察大隊分設,共有工作人員24人,領導成員5名,內設辦公室、督查、財務三個股室,下轄環境監察大隊。肩負著本轄區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受理並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現場環境執法等方面的任務。近年來,局班子成員發揚團結、拼搏、求實、創新的工作作風,堅持依法行政,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使環保事業服務縣域經濟發展。1999年—2003年連續五年被市環保局評為先進單位,2003年被評為省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先進單位。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宜川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宜川縣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發[2002] 53 號),縣環境保護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1、制定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職能交給縣經濟發展局,縣環保局參與有關工作。
2、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的發布職能交給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劃入職能
縣農牧局承擔的農村環境保護職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環保的地方性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環保執法,對重大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保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區域環保規劃;審定縣城總體規劃中環保方面的內容。
(三)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公報和統計信息。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建設項目的環保“三同時”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廢氣、廢水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環保執法檢查活動,監督、指導環境監理和環保行政稽查工作。
(六)監督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保工作。
(七)指導、監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區域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