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縣環境保護局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 (二)環境影響評價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監督全縣環境保護的實施辦法,並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三)負責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統籌協調,協調解決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協調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負責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落實工作;督查、核查我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
(六)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本轄區內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以及申報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議;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協助做好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七)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轄內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八)監督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城區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負責全縣環境標誌的審查推薦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
(十二)負責全縣輻射、放射性廢物的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機關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密碼、印章、機要、保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息安全、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審核以局名義對外發布的公報、檔案及重要文獻;組織編報政務信息專報;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組織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全局幹部人事、綜治、信訪、計生等工作,承辦公眾環境信訪舉報登記工作,承辦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年度考核、工資晉升工作;負責全局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區域性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各項經費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下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工作;起草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環境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業務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環保網站的建設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的安全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環保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及群團工作;負責組織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擔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職責;負責本部門其他審批事項的轉交審批或審批聯絡工作等;承擔縣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環境影響評價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監督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按許可權參與審核本縣國土規劃、城縣規劃及區域開發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及實施工作;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負責制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審核城市整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和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縣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對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社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重大技術工程示範、重大科技問題研究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環保產品認定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配合省、市環保部門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環保技術的諮詢、開發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規章的監督實施;負責對全縣排污收費的稽查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的污染源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負責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項目治理方案的審查、監督及竣工驗收;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監督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協助做好上報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負責縣本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組織實施大氣、噪聲、機動車污染防治和相關環境功能區劃工作;組織擬定全縣重要飲用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負責環保治理項目的設計隊伍、施工隊伍和環保產品的資質審查;負責輻射的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編制縣級環境治理項目貸款計畫、環保補助資金計畫;擬定縣本級環境保護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執行;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相關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
(四)自然生態保護股
組織擬訂全縣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縣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協調做好各類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本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牽頭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建設與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環境監測股)
承擔落實我縣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縣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全縣總量控制計畫,提出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數量及對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落實財政、稅收、貿易、信貸、證券、保險、價格、收費等領域的環境經濟政策,負責排污權交易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數據更新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負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領導分工:
局長:陳建鋒
黨支部書記:張寶泉
副局長:鍾定文、李莉
行政審批: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證
三、排污申報登記及排污許可證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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