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塘驛商會

官塘驛商會

為了加強在官塘和全國各地區及海外官塘籍企業家和鄉賢的相互聯繫,整合資源、抱團發展,打造官塘商會交流溝通平台,實現合作共贏,進一步提升官塘人的形象,增強官塘人在赤壁市乃至全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以官塘籍人士、企業家或在官塘驛鎮從事生產行銷活動的企業為主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間社團組織。在赤壁市官塘驛鎮黨委、鎮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市工商聯、市商務局的指導下,赤壁市官塘驛商會於2013年12月06日正式成立,簡稱“官塘驛商會”,2014年還被鹹寧市工商聯(總商會)表彰為商會系統先進工作單位。 服務宗旨:心繫官塘 情暖家鄉 八字方針:團結 交流 協作 服務 終極目標:資源共享 攜手共贏

章程

官塘驛商會 官塘驛商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意見》(中發[2010]16號)檔案精神,參照《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本會的實際情況修定赤壁市官塘驛商會章程。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官塘驛商會是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屬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系統,是市工商聯(總商會)的下屬組織,接受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的領導和市工商聯(總商會)指導。
第二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持“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工作方針,團結鄉鎮(街道)工商業界代表人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服務會員,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為鄉鎮(街道)的社會穩定、經濟繁榮服務,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本會的入會原則是“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二章 主要職能和任務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職能和任務
(一)積極參政議政,做好非公有制經濟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幫助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積極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
(二)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自覺地把企業自身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遵循市場法則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結合起來,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當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三)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熱心公益事業,投身光彩事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支持企業黨建工作和工會建設。
(四)積極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服務載體和機制,為會員提供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面服務,引導會員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最佳化升級,推進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不斷增強市場核心競爭能力、抵禦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增強與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等沿海城市、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官塘籍工商界人士的聯繫,促進經貿合作。組織培訓、調研考察、貿易洽談、科技交流、產品展銷等活動, 幫助會員提高經營管理、生產技術水平,促進橫向經濟聯繫,開拓國內外市場。加強同國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為會員開展國際合作提供服務。
(六)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與工會就職工工資、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進行平等協商。
(七)以聯絡官塘籍商人為主,同時聯合全國各地商會,為會員提供商務考察及經濟交流合作的機會,並全程安排簽證、住宿、交通、翻譯等相關事宜;為會員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融資、諮詢及政企溝通等服務;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暢通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的渠道。
(八)依法加強會產管理,努力創辦本會的經濟服務實體,形成發展的原動力。
(九)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有關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官塘籍或在鄉鎮(街道)經工商登記註冊,並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一)各類企業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企業會員;
企業會員的主體是非公有制企業,主要包括私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成份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資企業等。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外商投資企業協會、鄉鎮企業協會、行業協會、行業商會、異地商會等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私營企業出資人和經營者、個體工商戶、在內地投資的港澳台工商界人士,原工商業者等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入會須履行手續,個人會員須提交個人簡歷等,企業會員和團體會員須提交企業或團體簡介資料。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會擁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和福利;
(三)可參加本會為會員舉辦的有關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和要求、提出批評與建議;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的聲譽和權益;
(二)關心支持本會工作,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事項;
(三)按時交納會費,會員應在每年七月以前,到本會辦公室交納當年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
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大會理事會;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審查和通過工作報告;
(五)議決其它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召開及表決
(一)會員大會由上屆理事會召集,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超過半數為有效,表決以與會會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二)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其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報告;
(三)討論工作細則,制定工作任務;
(四)增、免理事會成員,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與會理事超過半數為有效。表決以與會理事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組成:理事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會長主持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副會長定期舉行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秘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理事會可視工作需要再增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十七條 理事會(執委會)的理事(執行委員)、常務理事(常務委員)、副秘書長、秘書長、副會長(副主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主席)和會長(主席)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原則上新提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年齡不得超過60歲連任的則不得超過63歲。會長由優秀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擔任,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第十八條 本會設榮譽會長等榮譽職務,人選由會長提議,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最終決定。凡擔任過本會會長者可聘任為榮譽會長。
第十九條 本會經鄉鎮(街道)黨工委、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批准並報市一級總商會備案後成立。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提交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呈報鄉鎮(街道)黨工委、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工商聯鄉鎮(街道)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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