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官員私生活一直是個備受關注的敏感問題,但由於對官員考核大多“唯政績論英雄”,而對官員私生活卻缺乏有效監督,以至一些官員流連於聲色犬馬,包養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等等。經調查發現,官員腐敗60%以上跟包二奶有關係,被查處貪官中95%的人有情婦,即所謂“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無疑,官員生活腐化墮落,不但會帶壞整個社會風氣,也會嚴重損害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如何對官員私生活進行監督,雖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規定,但這些規定因沒有強制性和可執行性而流於形式,缺乏真正的威懾力,根本於事無補。
基本簡介
官員私生活已經被納入反腐視線,再次體現了黨中央的反腐決心。接受《瞭望》新聞周刊採訪的多位專家也認為,領導幹部作為黨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生活腐化不僅敗壞了自身的形象,也損害政府在百姓中的威信。對官員私生活進行監督,無論是從現實情況還是就公共治理的角度來說,都應是反腐鬥爭的重要內容。
各國情況
當然,官員作為公權人物,也並非所有私人信息都要公開,但至少應將個人隱私中涉及形象的事情予以公開,比如個人婚姻、財產狀況、配偶和子女就業情況、主要社會關係等納入組織和民眾監督的視野,以求廉潔自律。
在美國在美國,官員的私生活是媒體關注的焦點之一,無所不在的監督,對官員的行為形成巨大制約。
在以色列在以色列,為提高官員道德水準,加強公務透明度,民間成立了監督政府的“第三隻眼”組織,專門曝光官員不法行為,致力於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廉政水平。
在韓國在韓國,官員的學歷、財產、家庭成員、社會關係等方面,皆容不得有半點瑕疵,而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一旦官員觸犯“紅線”,後果相當嚴重。
掌握私生活
然而,要真正掌握官員私生活,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事實上,對於敢闖“紅燈”的“老實”官員來說,因私生活容易暴露,所以會得到及時懲處。但有些官員深諳“狡兔三窟”的道理,私生活較為隱蔽,一見“紅燈”便會“繞道而行”,以逃脫各種監督,給偵破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像去年落馬的原貴州省政協主席黃謠就屬此類,他也擅長憐香惜玉,但不叫情人、二奶,而叫“干女兒”。要不是他東窗事發,民眾還會信為以真而被蒙在鼓裡呢。對這種貪官,有關部門要掌握其私生活規律,因人設計,對症下藥,順藤摸瓜,直至把“狐狸的尾巴”揪住繩之以法為止。
實效
因此,把官員私生活納入反腐視線是否取得實效,關鍵是要強化執行力。也就是說,在給官員私生活亮“紅燈”的同時,還必須嚴防官員“繞道走”的現象。這就要求在通過立法和完善具有可執行力的責任追究機制等途徑的同時,要對手法“高明”的官員多長一個心眼,擴大公眾監督許可權,堵死“路口”,讓官員私生活無處可“繞”而置於媒體和公眾的監督之下,加大懲治力度,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官員在私生活上的放縱才會有所收斂,反腐敗鬥爭才會取得成效。
中央反腐介入官員“私生活”
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前不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此前,中央紀委對王華元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王華元違反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屬收受巨額錢款;多次到境外賭博;生活腐化。
“落馬”的官員中,大都像王華元一樣,均有一項“生活腐化”的指控,這被視為領導幹部的生活細節已被納入整個反腐體系。
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官員生活腐化並非什麼“秘密”。在我國民間,就有這么一句流傳非常廣的順口溜——“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
接受《瞭望》新聞周刊採訪的多位專家認為,領導幹部作為黨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生活腐化不僅敗壞了自身的形象,也損害政府在百姓中的威信。對官員“私生活”進行監督,無論是從現實情況還是就公共治理的角度來說,都應是反腐鬥爭的重要內容。
在新中國建國以來,“生活作風”問題一直是領導幹部的“高壓線”。然而,近年來由於對官員考核大多“唯政績論英雄”,而對官員“私生活”卻缺乏有效監督,以至一些官員流連於聲色犬馬,包養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我國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官員“私生活”已經再次被中央納入整個反腐體系。而事實上,在近年“落馬”的一系列官員中,被指控“生活腐化”的不在少數——
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因生活腐化墮落被免去職務。2009年1月21日,劉志華終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是我國新時期反腐敗第一個因生活腐化獲罪的高官。
這樣生活腐化的貪官,前後還可列出一大串名單,比如成克傑、陳良宇、李嘉廷、王寶森、胡長清、孫善武、杜世成、龐家鈺、陳紹基、許宗衡,還有李真、慕綏新、馬向東以及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和副院長梁福全、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重慶市委宣傳部原部長張宗海、天津市原政協主席宋平順,等等。
據報導,現行婚姻法修改起草專家小組主要負責人巫昌禎教授調查發現,官員腐敗60%以上跟包二奶有關係,被查處貪官中95%的人有“情婦”。
2007年6月23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劉錫榮在重慶市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報告會上也透露:“去年全國查處的省部級官員中,有7人移交司法機關,其中6人有生活作風問題。”他稱,要預防官員“後院起火”,這也是值得重視的反腐陣地。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官員作為公權人物,如果生活腐化墮落,不但會帶壞整個社會風氣,也會嚴重損害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同時,也會不可避免地誘發官員其他犯罪行為的發生。
“整個社會道德價值觀念如何、人生取向怎樣,官員的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是個風向標”,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表示,“官員作為公權人物,其私生活與普通人不同,由於他們的言行具有社會示範效應,所以同樣的生活腐化,其產生的危害也遠較後者為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生活腐化常常與工作腐化緊密聯繫在一起,工作腐化常常伴有生活腐化,而生活腐化既可能催化工作腐化,也可能是工作腐化的一個表現。”
“就官員的實際收入來看,如果他們一旦生活腐化,想要支付巨大的個人開銷,那就只有尋找權力出租,由此也誘發了其他犯罪行為的發生”,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指出,“可以說,目前絕大部分貪官的產生,生活腐化是重要的催化劑。”
2007年1月初,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在領導幹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良好風氣。其中有一個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講操守,重品行,注重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這八個方面,與官員經濟生活密切相關,把最有可能滋生腐敗的主要方面已基本涵蓋。”李成言分析,“這充分說明,中央已經將官員的生活細節納入反腐視線。”
在此背景下,中央以申報官員個人情況的方式,強力介入官員“私生活”。2007年春節,副處級以上官員都要接受婚姻及家庭涉外情況普查,涉及官員本人、子女、配偶等三個層面的內容。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處分條例,也在多方面涉及到公務員的“私生活”——包養情人的,給予從警告至撤職或開除處分。另外,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等,均在處分之列。
此後一段時間,不少地方也相繼出台相關條例,目標也紛紛瞄準了官員的“私生活”。但遺憾的是,這些措施沒達到抑制官員“私生活”腐敗蔓延的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