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反腐體系,又反腐倡廉體系,主要是指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體系。該體系的基本宗旨是要建立一個腐敗難以產生又易於消除的制度化環境,是我國在體制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和改革開放的特殊背景下,結合反腐倡廉建設所面臨的特殊世情、國情和黨情,為解決我國反腐倡廉建設所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而有針對性地提出來的,開創出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格局。概要
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體系包括目標體系、制度體系和價值體系。目標體系包括三大目標,即科學發展、社會和諧、全面小康。制度體系包括十二根機構支柱和四大規則體系:十二根機構支柱,即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監督的各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各級政協;依法行政、民主決策的行政機關;獨立、公正的司法機關;公開、公正的審計機關。四大規則體系:一是完備的、可執行的反貪污賄賂法律規範體系,二是以透明、參與、分權、問責為特徵的約束權力運行的程式規範體系,三是預防和處理公私利益衝突的行為準則體系,四是處理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及第三部門(公民社會組織或民間組織)之間市場交易的行為規範體系。價值體系包括廉潔、正直、公正、誠實、守法、節儉等基本價值。定位
黨的十七大報告用整整一個章節的篇幅,從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專門闡述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十七大報告把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定位為“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進一步明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紮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特別是提出了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原則、途徑和目標,標誌著我們黨對反腐倡廉建設的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詳述
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體系是在我國體制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和改革開放的特殊背景下,結合反腐倡廉建設所面臨的特殊世情、國情和黨情,為解決我國反腐倡廉建設所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而有針對性地提出來的,開創出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格局。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體系的基本宗旨是要建立一個腐敗難以產生又易於消除的制度化環境。體系反腐是中國共產黨人60年反腐探索的基本成果,比較好地解決了反腐鬥爭的兩大問題: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反什麼”和“怎么反”;克服了歷史上習慣使用民眾運動反腐和帶有人治色彩的、單純靠權力反腐的局限性。
所謂體系反腐,就是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懲治和預防是這一體系的基本功能,基本要義就是正確處理懲治和預防的關係,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不斷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既重視遏制正在發生的腐敗現象,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處腐敗分子,又注重預防腐敗工作,加大預防腐敗力度,著力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合力,從而把腐敗現象減少到最低限度,創造出一個使腐敗現象難以產生而一旦產生又易於及時消除的制度化環境。
必須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拓展防腐領域,統籌推進,充分發揮反腐倡廉體系的整體效能。在當今社會,腐敗行為產生的領域是多方面的,防治腐敗工作也必須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之中。只有努力拓展防治腐敗的工作領域,才能減少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空間。拓展防腐領域,就是要將反腐敗工作的範圍延伸到過去涉足不多或尚未涉足的領域,更加積極地尋求反腐倡廉的著力點,拓展反腐倡廉的空間,在各個領域形成有效防範腐敗的戰略屏障。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從“三位一體”向“四位一體”的變化,拓展反腐倡廉的工作領域,就是要抓住正確行使權力這個關健,建立健全有效監督權力運行的體制、機制、法制;抓住防止謀取非法利益這個重點,治理商業賄賂等行為;抓住思想道德教育這個基礎,加強面向全黨全社會的廉政文化建設;抓住維護民眾利益這個根本,堅決防止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把反腐倡廉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之中。
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2007年第十六屆中紀委七次全會提出:繼續抓好領導幹部的教育、監督和廉潔自律,繼續抓好大案要案的查處,繼續抓好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繼續抓好源頭治理、推進體制機制制度創新等工作重點。2008年,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0年工作規劃》提出了“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等六個方面的工作布局,這六個方面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六大支撐點。六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有機地統一於反腐敗體系建設之中,只有堅持統籌推進,切實把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動力、糾風的示範力、懲治的威懾力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更加充分地發揮反腐敗體系的整體效能。
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是中國特色反腐體系的邏輯起點。外國一位政治家說過:權力應當成為一種負擔。當它是負擔時就會穩如泰山。而當權力變成一種樂趣時,那么一切也就完了。這說明,權力必須受到制約與監督,而絕不能成為掌權者手中為所欲為的工具。權力被扭曲的機會是腐敗的源頭。腐敗行為源於腐敗動機、腐敗機會和對腐敗代價預測的結合,這一機理模式表現為“腐敗動機+腐敗代價預測+腐敗機會=腐敗行為”。從現實來看,不可以將三個因素均視為腐敗的源頭來同等看待,因為腐敗動機與腐敗行為之間的相關性既非必然的也非直接的,這要訴諸廉政教育所獲得的預防效果,只是可以讓行為主體在腐敗機會形成時釋放出內在的抵制力。在某種程度上講,“腐敗動機”是由人的自利本性所派生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腐敗代價預測和腐敗機會,則是與制度設計的嚴密性和威懾力緊密關聯的,在制度弱化的前提下,具有自利傾向的人在掌握一定權力之後就會產生或強或弱的腐敗動機,此時,手中的權力一旦“有機可乘”,而且風險較低,自然就被扭曲而轉向謀私活動,產生腐敗行為。對官員來說,也是一種持久、自覺而無形的壓力,通過這一制度減少權力不正當運行的主客觀動力源,並自我加壓預防各種誘惑和尋租行為。
因此,體系反腐的邏輯起點應在於緊扣減少和阻止權力的尋租機會,強化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權力過於集中是我國政治生活中一種不健康、不正常的現象,極大地增加了腐敗發生風險。為減少腐敗滋生機會,需進一步科學配置權力,改變權力過於集中的局面。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做到關口前移,防範在先。要按照黨的十七大要求,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深化反腐敗工作體制改革,在強化執行力的基礎上全面落實反腐倡廉任務。我國的反腐敗工作體制,主要是指反腐敗機構設定及運作,還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的問題是“條塊分割”——橫向上有多個反腐敗機構,隸屬於黨、政、司法等不同的系統;縱向上劃分為多個層級,分別隸屬於各級政府,從而使反腐敗的權威和人力資源都過度分散,難以發揮規模效應及合力作用。
應在黨的統一領導之下,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上進一步整合反腐敗工作機構。具體地說,橫向上的整合應以機構合併、職能集中為目標;縱向上除中央層面保持現有格局外,省級以下應實現徹底的垂直,垂直化改革之後,可以設立派出機構,但最好不是和現有的地方政府一一對應,而是分片設立派出機構;通過深化改革“權力過分集中”的體制,不斷增加反腐敗機構的獨立性。
執行力是制度的生命。制度建設要堅持具體化、可操作的原則,執行反腐敗制度法規,突出細化管理、量化控制和程式化運作,及時制定實施意見和配套辦法,消除制度“盲區”,減少制度“彈性”,增強反腐倡廉制度的針對性、實效性,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機制。此外,還要加強對幹部隊伍綜合素質的提升,培養其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強化其對工作職責的理解和實現目標的信心,從而堅定執行的決心;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保持信息暢通,以便於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障礙;及時對反腐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加強對工作整體推進過程的控制,做到防患於未然。
(作者姚桓、鄒慶國分別為:北京黨建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教授;聊城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
反腐體系實施綱要
中央發布懲治預防腐敗綱要5年內制定反腐法200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性檔案。《實施綱要》明確提出“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並宣布將立法反腐。
《實施綱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建成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該體系必須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工作原則。其中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
綱要重點·教育
廉政教育寫入黨校教材
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領導幹部為重點,定期安排專題學習。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培訓機構的教學計畫,編寫教材,保證課時。對新任職領導幹部進行廉政培訓。
每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反腐倡廉主題教育活動,把專題學習、民眾評議與改進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
青少年接受廉潔教育
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推動廉政文化進社區、家庭、學校、企業和農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共青團組織要把廉潔教育作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
開設反腐倡廉網頁專欄
黨報黨刊、電視台、電台要開設廉政專欄或專題節目。加強反腐倡廉網路宣傳教育,開設反腐倡廉網頁、專欄,正確引導網上輿論。加強對網際網路站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管理。
解讀
《實施綱要》強調:“積極推動廉政文化進社區、家庭、學校、企業和農村”。這個要求是首次以中央檔案的形式明確予以規定,是反腐倡廉教育思路和方法的重要創新。實踐證明,最有成效的教育,取決於兩個必要條件:一是從娃娃抓起,一是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文化氛圍。
《實施綱要》作出上述規定,正是基於此。
綱要重點·制度
制定反腐敗專門法律
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等制度。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制定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的各項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相關法律和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的制度,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修訂和完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制定公務員法,完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和收入申報制度。
建立執法合作、司法協助、人員遣返、涉案資金返還等方面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
建資金外流預警機制
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制、現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錢制度、徵信管理制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強投資領域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投資監管體系,改進並加強對政府投資的管理。
解讀
此次《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這一要求明確表明黨中央已把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的立法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再聯繫《實施綱要》強調的“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這一目標來看,反腐敗專門法律出台的時間將不會很遙遠,而是近5年之內的事。
綱要重點·監督
大額資金使用集體決定
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和黨員、民眾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整改情況應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和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監管協調機制和內控機制,強化金融監管,有效防止金融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
突出審計領導經濟責任
強化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依法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證監察、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對拒不執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解讀
《實施綱要》強調:“強化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機關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審計難,處理更難,執行處理決定難上加難”的問題,因此,強化審計監督非常必要。特別是“依法實行審計公告制度”,可以藉助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促使問題的處理和糾正。(新華社/瞭望新聞周刊)
反腐體系綱要解讀
解讀反腐體系綱要反腐在法制軌道上前行日前,中共中央頒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該綱要分8個部分21項,在反腐倡廉的政策制度方面有著許多創新,它對於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
綱要首次明確提出“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其目的就是為了全面推進各項有利於防治腐敗的改革。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並不斷取得成效,滋生腐敗的土壤將逐步被剷除,腐敗生存的空間將儘可能壓縮,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將日益形成,防治腐敗的成效將隨之顯現出來。
■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黨全社會
綱要強調:“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黨全社會”,“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把思想教育、紀律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積極推動廉政文化進社區、家庭、學校、企業和農村”。這些要求,以中央檔案的形式明確予以規定,是前所未有的,是反腐倡廉教育思路和方法的重要創新。
■制定反腐敗專門法律提上日程
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並強調“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這表明中共中央已把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的立法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
■探索制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法律法規
綱要明確提出“探索制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規”。這表明中共中央積極借鑑國外的成功經驗,著眼於從法律的層面來解決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自律問題。
■逐步推進黨務公開
綱要明確要求:“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等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這些要求有許多創新的內容,其精神實質就是要大力發展黨內民主。
■全面規範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
綱要強調:“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程,擴大黨員和民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規範和全面推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制度。”“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範圍。”“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任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這些要求對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作出了比較全面的規範。
■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
綱要明確要求“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健全司法工作規範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這些要求的提出,對於防治行政和司法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建立健全賬戶實名制等金融監管制度
綱要強調:“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制、現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錢制度、徵信管理制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金融賬戶實名制”有利於監控公職人員個人及家庭財產的變動情況,再加上現金交易限制和反洗錢制度,堵塞了個人或家庭財產以現金形式存在的渠道,使得個人或家庭財產只能以金融資金和實物的形式存在。而且因為現金交易被限制,實物財產也必須經過金融轉賬才能獲得。這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查處經濟腐敗犯罪案件的難度,切實加大預防經濟腐敗犯罪的力度。
■健全國有資本法人約束機制
綱要強調:“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和重大投資決策追究制。現實生活中,因投資決策失誤,導致重大損失,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問題比較突出,而對這類案件的查處又往往過輕。”建立健全這方面的機制和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強化審計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綱要強調:“強化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證監察、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對拒不執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這些要求,表明中共中央高度重視審計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全社會的民主監督
綱要強調:“支持和保證政協的民主監督,”“切實加強社會監督。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擴大民眾有序的政治參與,拓寬對施政行為的監督渠道,增強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這表明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
■建立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
綱要明確指出“建立執法合作、司法協助、人員遣返、涉案資金返還等方面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隨著經濟全球化形勢的發展,跨國作案的腐敗犯罪行為日益增多,為了有力有效地打擊這些行為,必須充分利用國際反腐敗資源,切實加強國際合作。(聞哲《人民日報海外版》2005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