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祿銀

清初定製,凡散置於各直省之前明宗室祿田,一律與民田同樣起科,有本色或折色不等,其折征價銀者,即稱宗祿銀。 應將奏銷冊內臚列各項名色,概行刪除。 此後宗祿銀之名目遂廢。

賦役名。清初定製,凡散置於各直省之前明宗室祿田,一律與民田同樣起科,有本色或折色不等,其折征價銀者,即稱宗祿銀。據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一七七所載, 乾隆二十三年(1758)議準:“各省採辦顏料,原就土產所宜,若已停辦,折征價銀, 應將奏銷冊內臚列各項名色,概行刪除。至河南之宗祿、唐府瑞府匠班、陝西之秦府王駙馬勛田、直隸之膳人膳軍常兌操賞等名目,皆系明季流傳,凡有似此開載者,一體刪除,統歸地丁條內造報”。此後宗祿銀之名目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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