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繼承

宗法繼承,是指根據血緣與輩份關係而繼承宗廟世系的制度。宗指祖廟,祧指遠祖的廟。宗祧繼承的原義是繼承宗廟的祭祀。源於宗法制度和嫡長繼承制度。始於西周,唐宋時期逐漸完善。宗祧繼承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只限於嫡長子繼承,無嫡長子則由嫡長孫,無嫡長孫始由嫡次子,無嫡子或嫡孫,始由庶長子、無庶子或庶孫,始可於同宗中找輩份相當者立嗣。《唐律疏議》中規定“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準此。無後者為戶絕。”為維護宗祧繼承制度,立嫡違法者須受到刑罰制裁。

《唐律疏議》對上述規定解釋為:“立嫡者本擬承襲,嫡妻之長子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違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謂婦人年五十以上不復乳育,故許立庶子為嫡,皆先立長;不立長者,亦徒一年,故云亦如之。”明清律戶律戶役門立嫡子違法條亦有對養異姓男者,予以徒刑的規定。宗祧繼承雖亦涉及遺產繼承,但與財產繼承為兩事,有宗祧繼承權者即享有財產繼承權,但有財產繼承權者,未必有宗祧繼承權。對於無宗祧繼承權的次子、庶子,可以得到被繼承人的部分田產、財物等。宗祧繼承制度反映的是封建統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公開地歧視次子、庶子,極為不平等。隨著中國封建社會的結束,宗祧制度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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