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工作清算的核算
為了核算完成工作清算,應設定“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該科目屬於損益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上級單位支付所屬單位清算款,貸方登記下級單位按規定清算辦法向上級單位進行的清算。期末時,應將“完成工作清算”科目的期末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中,經過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例1:】
現舉例說明完成工作清算核算的帳務處理。
1.下級單位按規定向上級單位清算時,清算款項為380000元,應作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上下級往來380000
貸:完成工作清算 380000
2.上級支付所屬單位的清算款250000元,應作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完成工作清算——所屬單位 250000
貸:上下級往來250000
3.期末時,結轉應支付所屬單位“完成工作清算款”120000元,應作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120000
貸:完成工作清算——所屬單位120000
4.期末結轉奉單位“完成工作清算款”389000元,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完成工作清算 389000
貸:本年利潤38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