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炳庸

宋炳庸

1942年5月生,廣東人,延邊大學法律系教授,中國教育家協會理事,中國未來研究會會員,東北法學會會員。1964年于吉林大學法律系畢業。曾就職於黑龍江省富裕縣法院、吉林省圖們市檢察院、公安局。

基本信息

1990~1998年兩次在日本關西學院大學法學部研修日本民法及法律行為。主要研究方向:法律行為。主要著作:專著《法律行為辯證論》1994年12月由延邊人民出版社出版;編著《外國民法概論》,1994年12月由延邊人民出版社出版;主編《經濟契約法講座》,1987年12月由延邊大學出版社出版;副主編《法律知識手冊》,1990年3月由延邊人民出版社出版(朝文)等。主要論文有《無效法律行為用語不可摒棄》(《法學研究》1994年第3期)、《試論法律行為的歷史演變與實質》(法學雜誌》1993年第2期)、《法律行為概念應更名為設權行為》(《中外法學》1999年第2期)、《法律行為概念的再檢討》(日本大學《法學紀要》第40卷)、《中國有關法律行為的爭議》(關西學院大學《法與政治》第48卷第2號)、民事行為、法律行為及其相互關係新議》(《法學家》1993年第5期)、《法律行為合法性之唯物辯證觀》(《法學評論》1993年第2期)、《朝鮮羅津、先鋒特區投資可行性之法律探索》(《東北亞研究》1996年專刊)、《普通高校民法案例教學改革初探》(《延邊大學學報》1994年專刊)等2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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