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廉臣

1965年1月任海州區公安分局局長、黨支部書記。 1978年4月又回市公安局任副局長。 1988年4月任市國家安全局局長、黨組書記。

1932年生。東港區濤雒鎮蒿嶺村人。1949年3月參加連雲港市碼頭工會,曾任衛生員、安全員工作。1951年2月脫產任中國海員工會連雲港委員會委員、幹事,併兼任碼頭工會主席。“三反五反”運動中,脫產參加“打虎隊”,1956年又參加了連雲港港務局乾肅反工作。1958年1月調任市委五人小組辦公室秘書。1959年12月任市公安局政工幹事、秘書,1961年10月任秘書科副科長。1965年1月任海州區公安分局局長、黨支部書記。文化大革命“徹底砸爛公檢法”時,進了學習班、“五·七”幹校,被審查。“解放”後任鹽區公安分局局長。1975年任連雲港人防辦副主任。1978年4月又回市公安局任副局長。分管刑事、政治偵察、看守、預審工作。1984年5月負責組建連雲港市國家安全局並任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市政法委委員、市委第六、第七屆黨代會代表。1988年4月任市國家安全局局長、黨組書記。1993年6月退下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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