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13日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劉伯承任命宋武學為重慶市人民法院院長,1月16日市法院正式宣告成立,對外受理刑民案件。1950年7月中央決定重慶為直轄市,市法院屬省級法院,按規定院長由中央任命,中層幹部由西南軍政委員會任命,故1951年1月12日政務院76次會議通過,總理周恩來正式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法院院長,1951年9月重慶市各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委員,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2次會議通過,主席毛澤東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委員。1953年4月17日政務院第175次會議通過,總理周恩來任命宋學武為重慶市政府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