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文

宋俊文

宋俊文,男,青島海事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航海學會、海商法協會會員。

個人履歷

1964年出生,山東青州人,中共黨員。1985年畢業於大連海運學院航海系,獲工科本科學歷;1995年獲山東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學歷;2002年獲大連海事大學海商法(國際法學)碩士學位,碩士論文《海上保險利益相關問題研究》獲好評。1985年8月至今在青島海事法院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威海法庭副庭長、研究室主任、海商庭庭長。

2017年1月,宋俊文為青島海事法院副院長;

獲得榮譽

主審了全國第一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案件,並結合該案的成功經驗與人合作發表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程式探討》論文,有力地推動了此後責任限制程式方面的立法工作。審理了大量涉外、重大、疑難海事海商案件,積累了較為豐富的海事審判經驗,參與編寫了大量典型案例分析,並發表了多篇論文。兩次獲最高人民法院“優秀裁判文書”三等獎、兩次獲全省法院“優秀裁判文書”一等獎。因卓有成效的工作,多次榮立個人及集體三等功、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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