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二府三司制度:
宋代為了加強對內控制,以掌管軍事的樞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務的中書門下(政事堂、東府)共同行使行政領導權,並稱為“二府”,為當時最高國務機關。二府制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 宋代設“中書門下”掌握實權,但僅有民政權,設於內堂,稱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機構,長官為宰相,為了限制宰相的權力,又另設副宰相“參知政事”與宰相共同議政,使宰相不能專權。宋初把軍政權從宰相的手中分出來,設立樞密院,掌握全國軍事。樞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並立“對掌大權”,號稱“二府”。樞密使和宰相的職權平等,凡軍機要務,宰相無權過問。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氣,分別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兩者之間的異同,直接控制軍權和政權。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礎上所作的改進,使得政權和軍事權的分離,另外又將財政大權從宰相手中分割出來而設定了三司:度支、戶部、鹽鐵掌管全國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亦稱“計相”。這些措施使得軍、政、財三權分立,互不統屬,從很大程度上加強了君主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