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2010〕42號)、《中共安龍縣委安龍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發〔2010〕2號)精神,設立安龍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影電視局(掛安龍縣新聞出版局、安龍縣著作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劃入原安龍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承擔的職責。
(三)劃入原安龍縣旅遊事業局承擔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二)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影電視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總結交流經驗,統籌協調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影電視業發展工作。
(三)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和要求,組織並完成各項任務,為全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負責全縣旅遊、文化市場規範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打擊文化市場中的“黃、賭、非”和旅遊市場中的欺客宰客現象,督促文化、旅遊場所搞好安全生產和環境整治。
(五)負責全縣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以及全縣體育設施和體育場館的規劃建設,指導和幫助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農村、社區、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的體育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各項體育運動。
(六)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全縣特別是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播出、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重點督查廣播影視宣傳紀律及廣播影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九)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建設;引導、組織休閒度假、文化旅遊、體育旅遊、體驗旅遊;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休閒旅遊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的工作,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旅遊市場進程。
(十二)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的維護維修與保護工作,開展《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執法工作,指導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利用。
(十三)按照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建設、協調和管理全縣民眾文化、社會文化、非物質文化、網路電視、村村通、農家書屋、景區景點、星級酒店、旅行社等行業各項工作,做好旅遊市場和旅遊產品開發,加強行業管理人才培訓和導遊培訓。
(十四)審核批准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經營許可,並監督實施。
(十五)引導、鼓勵和支持國家、集體、個體新辦旅遊業,搞好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加強文化、旅遊資源的普查、宣傳和推介。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室)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股室和局下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檔案起草和對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文秘、檔案、史志、信訪、財務、保密、外事、接待、會務、計畫生育、國有資產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車輛、油料及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處理日常事務,做好上傳下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綜合協調,人事管理等組工、政工工作;督促各種制度執行情況和各種責任狀完成情況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議案、提案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機關考勤、政治業務學習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全局性統計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股(非物質文化辦公室、新聞出版股、著作權股)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戰略和文化藝術工作方針、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 研究制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規劃、計畫的實施;管理全縣民眾文化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制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 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工作。參與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審核和管理。指導和管理新華書店事業;參與綜合執法大隊查處演出和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違反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
(三)體育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省、州、縣關於體育工作的決策部署,對《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的執行情況及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落實;推動體育改革,制定全縣體育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檢查執行情況,總結交流經驗;指導全縣體育工作,協調全縣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和幫助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農村、社區、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的體育工作,關心支持老年人體育工作;組織參加全州、全省及全國體育競賽,承辦全縣各項體育賽事;指導全縣有關體育運動的調研和體育文化、體育法律、體育法規、行政規章的宣傳執行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培訓體育幹部和體育專業人才,普及體育知識教育,指導全縣體育協會開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體育布局規劃,制定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消耗標準。
(四)旅遊股
擬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推進旅遊市場化進程;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的工作,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出境入境旅遊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省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審核設立國內旅行社和審核設立國際旅行社;貫徹執行國家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縣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縣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承擔全縣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參與綜合執法大隊做好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五)廣播電影電視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組織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起草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規章、制度,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全縣特別是“村村通”等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擬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推動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套用;負責廣播電影電視、荷都安龍網站等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荷都安龍網站等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荷都安龍網站等視聽節目傳輸、監管和安全播出。
(六)監察室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設立安龍縣文化旅遊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隸屬安龍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影電視局管理。撤銷安龍縣文化市場稽查隊。
(二)安龍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影電視局下設事業機構另行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