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的建議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農業、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協調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負責推動全縣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的監測,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數據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組織編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檢查指導鄉鎮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和行政事務等制度建設、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機關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協助局領導抓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工作,編制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加掛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擬定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相關督查、評估工作;分析研究全縣人口發展動態和人口統計數據,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搞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
(三)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加掛科技股、出生缺陷干預股牌子)
負責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指導縣、鄉(鎮)計畫生育婦幼保健部門做好孕產期全程管理監控服務和生育全程監控服務;協同相關部門做好打擊“兩非”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基層網路建設、藥具管理和科學普及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指導全縣開展婦幼保健工作。
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數據匯總分析;負責對病殘兒進行醫學鑑定和再生育的審查;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項目的審批、校驗和管理;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宣傳出生缺陷科學知識,開展優生諮詢服務,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干預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四)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股(加掛利益導向股牌子)
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培訓和專業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的管理。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違法違紀案件;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工作、人口和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及“三結合”工作的規劃與實施;負責利益導向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負責農村二孩生育證的審批和居民二孩生育審批及生育證辦理工作。
(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主動協調公安、工商、勞動保障、衛生、民政、教育等部門,加強協作,互通信息,齊抓共管,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的發展動態監測和信息綜合工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與便民維權工作。
( 六)監察室 (加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負責督促檢查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它事項
(一)縣計畫生育協會
縣計畫生育協會為縣委領導下的民眾團體,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歸口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管理。
1、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會員的示範帶頭作用,參與縣委、縣人民政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組織開展全縣人口計生重大問題和民眾工作的政策與動態研究,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相關決策意見和建議;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縣計畫生育協會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富有鮮明特色的人口計生民眾性宣傳活動,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新風,引導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推進和諧新農村建設;為廣大民眾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與生殖健康、預防性病和愛滋病等服務,普及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等知識,推廣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為會員和民眾在生產、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提供服務,接受政府支持和社會捐助,幫助民眾尤其是農村計畫生育家庭解決實際困難;指導全縣人口計生基層民眾自治工作,推行計畫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現民眾對計畫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發展;反映計畫生育民眾的訴求,維護會員和民眾的合法權益;開展全縣人口計生領域交流與合作,參與人口基金和非政府組織的相關合作;指導全縣各級計畫生育協會開展工作。
2 、內設機構:
(1)綜合股
負責計畫生育協會機關日常事務及機關編制、組織人事、政務、會務、財物、文秘、信息、檔案、保密、接待、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對全縣各級計畫生育協會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指導全縣各級計畫生育協會班子、工作機構、會員發展,組織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開展計畫生育協會的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縣計畫生育協會發展規劃;開展人口計生重大問題和民眾工作的政策與動態研究,人口計生法律法規、生殖健康、現代生育文化普及和民眾性宣傳活動;反映計畫生育民眾的訴求,維護會員和民眾的合法權益;組織民眾開展計畫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發動會員積極參與新農村建設。
(2)項目股
負責為會員和民眾在生產、生活、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提供服務;接受政府支持和社會資助,幫助民眾尤其是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解決實際困難;承擔全縣人口計生領域項目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生育關懷行動”、“幸福工程”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二) 安龍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下設事業單位另行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