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交通運輸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2010〕42號)、《中共安龍縣委 安龍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發〔2010〕2號)精神,設立安龍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安龍縣交通局職責與原安龍縣建設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輸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輸附加費六項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職責。
(四)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承擔涉及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抓好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定全縣公路行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擬定有關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全縣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業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五)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應急救助、渡口設施保護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級、州級、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務院及省、州、縣規定許可權、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公路有關規費政策的執行。
(七)承擔全縣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對全縣公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積極配合、組織實施國家、省、州、縣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縣縣、鄉公路,村、組公路建設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八)負責全縣公路、水上運輸業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九)負責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承擔國防動員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公路、水上運輸業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負責縣境內縣鄉公路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費站(卡)和車輛超限運輸檢測站點的設定及收費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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