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對象 (一)在安順市轄區內投資並開工建設的三星級及以上酒店項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在安順市轄區內對現有酒店、招待所、建築物等改造、擴建達到三星級及其以上酒店標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適用範圍 (一)新建的三星級及其以上酒店項目。 (二)現有星級酒店的升級改造及改建、擴建。
三、新建星級酒店的扶持政策 凡投資酒店業(三星級以上酒店)的建設項目,所需土地使用權依法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取得,取得酒店建設用地後15年內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出讓淨收益分別按五星級酒店100%、四星級酒店80%、三星級酒店40%的標準,由市、縣(區)財政列支,其中市級受益部分全額返還縣(區),由縣(區)按以下具體程式獎勵企業項目建設。具體程式為:投資者通過項目規劃設計審批後兌現50%;酒店主體建築完工後兌現30%;獲得星級評定後兌現20%。酒店項目達不到規定時限要求的不予獎勵。項目規劃設計審批後3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從開工建設之日起,五星級酒店主體建築完工期限為3年,四星級、三星級酒店主體建築完工期限為2年;五星級酒店星級評定期限為4年,四星級酒店星級評定期限為3年,三星級酒店星級評定期限為2年。
新建三星級以上的酒店項目,通過項目規劃設計審批後,市級以下收取的行政事業費一律免收,應繳省級以上的行政事業費一律按標準下限收取。
凡新建酒店業項目,從盈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由受益財政按60%的比例列支獎勵企業。
四、現有酒店改建、擴建及升級改造的扶持政策 建立縣(區)財政酒店升級改造獎勵基金,納入每年財政預算,滾動使用。凡星級酒店改建、擴建新增的客房及升級改造升星的客房,其中達到並評定為三星級酒店標準的由縣(區)財政按每個客房2000元給予獎勵,達到並評定為四星級酒店標準的由縣(區)財政按每個客房3000元給予獎勵,達到並評定為五星級酒店標準的由縣(區)財政按每個客房5000元給予獎勵。
星級酒店改建、擴建及升級改造項目,市級以下收取的行政事業費一律免收,應繳省級以上的行政事業費一律按標準下限收取。
星級酒店改建、擴建及升級改造項目,市、縣兩級扶持旅遊發展資金將給予適當貼息支持;從盈利年度起企業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由受益財政按50%的比例列支獎勵企業。
五、其他 原簽約項目按簽約時的相關規定執行。有下列情形的,不再適用本辦法:享受過用地優惠政策的項目;出讓土地使用權時享受過我市改制企業政策的項目;享受過國家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安順市招商引資鼓勵辦法》未執行完的項目;享受優惠取得土地使用權,現需要改變用地性質的項目。
已獲得市或縣區招商引資獎勵的項目,不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申報及獎勵由招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