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學校以“團結、嚴謹、求實、創新”為校訓,本著對家長負責,對社會負責,讓人民放心的宗旨,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為當地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培養了數以萬計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為上級各級各類學校輸送了數以千計的合格人才。
改革開放 20 多年來,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實施素質教育,深入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的實踐,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學校辦學方向明確,措施得當,面向全體學生,做到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學校以思想政治教育為起點,培養學生具有優良的人格品質,具有強體魄、增健康的心理和勇於創新、艱苦奮鬥的精神。堅持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以德治校、從嚴治校、規範辦學、民主治校、科教興校的治校方針,為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健康、上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風華潤學子,沃土育英才”安順三中正與時俱進,以全新的教育理念,踏實的工作作風,嚴格而科學的管理,朝著省級三類示範性高中的既定目標努力奮鬥!
學校手冊
安順市第三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 試行 )
為加強我校校風班風建設 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下列之一處分:1 、警告;
2 、嚴重警告
3 記過
4 、記大過;
5 、留校察看;
6 、勒令退學 ;
7 、開除學籍。(留校察看期為一年,畢業班學生一般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留校察看者加重一級處分,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二條 受處分的學生,在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的經本人申請,班級評議班主任簽署意見後,送政教處核實可按期解除,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學生經教育不改者,應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第三條 對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教學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根據其錯誤具體情節和認錯、改錯態度、給予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觸犯國家刑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公安、法務部門處罰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 凡賭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發生鬥毆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六條 對偷竊、詐欺、搶奪國家、集體、個人財物者, 給予下列處分:1 、作案價值(含共同作案)在 1 0 元以下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 、作案價值在 5 0 元以上(含 5 0 元) 1 0 0 以下者,給予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
3 、作案價值在 1 0 0 元以上(含 1 0 0 元)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 、對小偷小摸、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 對故意損壞公共財物者,除加倍賠償外,給予下列處分:
1 、損壞公物價值在 2 0 元以上(含 2 0 元) 5 0 元以下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 、價值在 5 0 元以上(含 5 0 元)者,給予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 、後果特別嚴重的,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 對打架鬥毆尋釁鬧事者,作如下處理: 1 、策劃者:
( 1 )策劃他人架、並造成後果者,給予記過或記大過以上處分;
( 2 )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2 、打架者:
( 1 )動手打人者,給予嚴重警告及記過處分;
( 2 )致他人輕微傷者,給予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 3 )致他人輕、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 4 )打架事件已終止,事後又報復打人造成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打架致傷他人者,除受到應有的處分外,負責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等一切費用。
3 、參與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致使鬥毆事件發展,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4 、偽證者:目擊者故意為他人作偽證,並使調查造成困難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並承擔一切責任。
5 、故意為他人打架提供兇器者:
( 1 )未造成後果者,給予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 2 )造成後果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6 、對持械打人造成傷害者,除報公安機關處理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並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等費用。
7 、對侮辱、毆打教職工者,加重一級處分。
8 、對勾結外來人員到校打架鬥毆尋釁鬧事者,加重一級處分。
第九條 嚴禁學生喝酒、抽菸,違者作如下處理:1 、第一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2 、第二次,視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3 、第三次,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4 、超過三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5 、酗酒鬧事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情節特別惡劣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6 、聚眾或強迫他人喝酒或抽菸為首者,加重一級處分。
第十條 - 1 、嚴禁亂扔果皮 ( 核 ) 、紙屑、塑膠袋、食品包裝等雜物;
2 、嚴禁亂扔剩餘食品;
3 、嚴禁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
違反以上各項規定者,第一次視其情節輕重及認錯態度,給予 5 - 1 0 元罰款和通報批評;第二次除給予以上罰款外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對三次以上屢教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4 、對塗改、擦拭、撕毀通知及宣傳畫、污損校園牆壁及黑板報、亂倒垃圾及嚴重破壞校園衛生處分;亂倒垃圾及嚴重破壞校園衛生者,視其情節及認錯態度處以 10 - 5 0 元的罰款和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 嚴禁攀折校園花草樹木,踐踏綠化場地,違者處以 1 0 - 5 0 元罰款,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 ( 含記過處分;曠課達 4 0 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曠課 5 0 節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曠課 7 2 節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節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 嚴禁擾亂課堂紀律,對嚴重破壞課堂紀律者,處以記以上 ( 含記過 ) 處分。
第十三條 對曠課達到 10 節者通報批評;對曠課達到 20 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並通告家長;曠課達到 3 0 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達 4 0 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曠課 5 0 節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曠課 7 2 節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第十四條攀爬圍牆及危險物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 攀爬圍牆及危險物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 考試作弊者,除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六條 對本條例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如需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類似條款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七條 對多次受處分的學生應加重處分。
第十八條 學生處分審批程式:
1 、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等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見,由班主任會同政教處審批;
2 、勒令退學以上處分,由班主任及政教處提出意見並研究後,報學校行政辦公會審批;
3 、記過以上處分要通知家長。
第十九條 對於主動承認錯誤,如實交代錯誤事實,檢查認真、深刻、有悔改表現的可酌情寬大處理。處理意見與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或保留個人意見,對本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複查。
第二十條 本條例解釋權在政教處。
學校獎學金
學校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奮發向上,刻苦學習,德 、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獎學金制度。
第一條:獎學金等級及金額
獎學金分三等:一等獎學金:金額1200元/學期
二等獎學金:金額1000元/學期
三等獎學金:金額800元/學期
第二條:獎學金評定的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關心集體,講文明、懂禮貌、作風正派、生活樸素、尊師愛校、團結互助。
(二)學習好
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期末統考成績總分名列年級前茅。
(三)勞動衛生好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各項勞動,維護公共衛生,個人衛生整潔。
(四)鍛鍊身體好
積極參加體育活動,自覺進行體育鍛鍊,上好體育課,體育成績合格。
第三條:獎學金評定辦法
(一)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在校學生,符合評定的基本條件,均可參加獎學金評定。(二)每學期期末統考、評卷,成績匯總結束後,由政教處對期末統考 成績總分名列年級前茅的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勞動衛生、體育鍛鍊等方面的考核,確定出各年級獲各等獎學金的名額及人員名單,報校長室審批,於下學期開學典禮公布獲獎學金的學生名單並頒發獎學金 。
辦學理念
學校辦學思想端正,目標明確,管理規範,特色突出,育人多樣化,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提出“不求人人升學,但求個個成才”的育人之道,努力把學校建設成中學生健康成長的樂園。學校以 “團結、嚴謹、求實、創新”為校訓;以“德育為先、教學質量為中心、實現學生全面發展”為辦學思想;以“穩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創三中特色、打造三中品牌、樹西秀區品牌高中形象”為辦學目標;堅持“依法治校、以德育人、以德管理、特色促校”的辦學方針;堅持“讓每位學生都能主動學習,每天都有進步”的辦學宗旨;堅持“以人為本,以質立校”的辦學理念;倡導“誠實、文明、自強、奮進”的校風;注重“重導、樂教、敬業、愛生”的教風;培養“想學、勤學、善學、博學”的學風
未來發展
學校未來發展,將繼續堅持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以德治校、從嚴治校、規範辦學、民主治校、科教興校的治校方針,以推進素質教育,探索有效教育為目標,進一步深化學校改革,創新學校發展機制,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全面提升辦學質量,力爭通過貴州省三類示範性高中的評估驗收。
領導介紹
校長:江濤 主抓學校全面工作
黨總支書記:許銳 主抓學校黨務工作,分管科教處
副校長:杜宇 分管政教處、工會,兼工會主席和理科黨支部書記
李棟 分管辦公室、總務處、人事,兼文科黨支部書記
李琳 分管教務處
黨支部副書記:謝安國 分管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團委,兼綜合科黨支部書記
辦公室主任:宋興平
副主任:劉凌霞
科教處負責人:劉愛國
政教處負責人:吳忠儀
副主任:劉青
總務處負責人:太秀花
副主任:張義和
工會主席:杜宇(兼)
副主席:劉澤鴻
團委書記: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