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設立 安順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安順市中小企業局)的批覆》(省編辦發〔2012〕16號),設立安順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安順市中小企業局),正縣級行政機構,設在安順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其黨務和行政後勤工作由安順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統一管理。一、職責調整
將安順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民營經濟發展和中小企業管理的有關職責、投融資服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劃入安順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安順市中小企業局)。
主要職責
安順市民營經濟發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發展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培植經濟主體。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發展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生產要素市場化建設。
(四)監測、統計和分析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發展動態,發布相關信息;建立中小企業的預警機制;為企業和社會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
(五)負責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自主創新和技術創新。
(六)推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工作;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信用擔保業的發展和融資擔保機制的建立;引導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微型企業提供服務。
(七)指導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微型企業招商引資與合作交流;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發展外向型經濟。
(八)負責國家和省扶持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並對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區)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民營經濟發展局(中小企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一)綜合科
協調、督促和檢查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政策的貫徹落實;承擔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運行和發展情況的統計調度分析;承擔局機關日常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擔涉及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發展等的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和協調綜合性的調研活動,協調民營經濟投訴等工作;承擔其它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二)民營經濟發展科
承擔全市民營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建立健全民營經濟服務體系;提出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管理、使用國家和省、市財政用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資金;協調民營經濟享受政府貼息貸款政策的落實;承擔民營經濟投訴相關工作。
(三)中小企業發展科
承擔全市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城鎮集體經濟服務體系;提出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管理、使用國家和省、市財政用於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資金;協調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享受政府貼息貸款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培訓工作。
(四)投融資服務科
提出改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探索中小企業投融資的有效途徑,協調金融機構建立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融資的有關問題;負責提出企業發行債券的初審意見,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促進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