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林業局

安順市林業局,屬於安順市市政府,地址為安順市西秀區中華東路東郊路。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復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監督執行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審核、審批辦理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工作。

(五)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六)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辦法,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七)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九)擬訂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研、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林業對外合作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後勤、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目標考核、培訓、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安順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種苗、營造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珠江防護林工程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設生產和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林業科技與產業發展科

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產業發展、農村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指導林產品加工企業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戰備林(材)管理和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研項目立項、實施、評審及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專利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管理森林認證工作;

(四)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審批、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站和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審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五)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財務、統計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山區綜合開發和林業扶貧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農村林業改革發展科)

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七)森林公安分局(安順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安順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森林公安分局政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森林公安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現任領導

安順市林業局局長:李順安

其他事項

鑒於安順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已調整為市林業局機關內設機構,不再作為事業單位設定,原核定的4名事業編制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收回註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