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害等級

地震災害等級

地震災害等級,分四個等級,即:一般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劃分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

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

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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