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甘主義

安立甘主義

理察·胡克是安立甘宗的一位重要的神學家,被認為是安立甘神學思想的創始人之一。所謂“安立甘宗”,乃是基督教特在盎格魯撒克森族的適當表現,形成英吉利的國教會。本來基督的教會,按照使徒保羅所提示的,應以“一主、一信、一洗”(弗四5)為指歸。原始教會只是單純的,一種屬靈的共同生活,並無複雜歧異的教政體制,亦無嚴密完整的系統神學。但自統傳及分播至世上各地,與各別地區的民族及其文化相接觸,相濡染,便不能不產生不同的神學思想,以及教制或宗派,以適應當時當地的特別需求。中國人對於宗教之有分宗分派,是不陌生的。佛教在中土,不但有小乘與大乘的思想派別,兼亦分化為淨土宗,密宗,華嚴宗,天台宗,以及禪宗等,而禪宗更有南禪北禪之分馳。道教也有天師道,呂祖道,全真道等等許多宗派。炎漢民族比較寬容大度,任聽各教各宗自由發展。而中國正統的儒教,為了“教化”的質素多於“宗教”信仰的成分,故儒教不曾成為漢族的真正宗教,而中國亦遂無“國教會”。

釋義

此名是指英格蘭、愛爾蘭和韋爾斯在十六世紀因改教運動(ReformationTheology改教運動的神學)而興起的一種基督教的模式,後來透過僑民和宣教士的努力,傳到英國海外的屬地;它最重要的人物是自1532年起擔任坎特布里(Canterbury)大主教的克藍麥(ThomasCranmer,1489~1556)。
安立甘安立甘

克藍麥深受歐洲大陸改教家的影響

〔包括信義宗(LutheranTheology信義宗主義與信義宗神學)和改革宗(ReformedTheology改革宗神學)〕,

安立甘安立甘

然而他的研究與獨立思考,卻為英國的改教運動帶來獨特的色彩(參英國改教家,Reformers,English)。像路德一樣,克藍麥亦(透過聖經的亮光)小心分辨什麼是需要改變的,不認為凡事都要從新開始。他確保英文聖經〔為丁道爾(WilliamTyndale,約1494~1536)和科威對勒(MilesCoverdale,1488~1568)的工作成果〕的權威,並且寫成了英文的《公禱書》(BookofCommonPrayer,是用當代方言寫成,比拉丁文本的Sarum教會儀式優勝)。跟著,他又草擬「安立甘信條」〔參信條(ConfessionsofFaith);即三十九條(Thirty-NineArticles),自1571年起即訂正成現有的形式〕,主張英國教會脫離羅馬教廷的教宗權制(Papacy899,Papacy),和壓抑修道院的權力(這件事是由亨利八世和其大臣主動)。但他讓英國教會保留原有的身分和角色,意思是會籍、崇拜方式,以及許多教會生活的模式不變,包括崇拜(Worship)上採用的儀式、教區的組織、主教制、嬰孩洗禮,並且建立教會與國家(State)的聯繫等。由此看來,把安立甘主義說成是「改革的天主教」並非不適當。雖然在神學上是改革的,但在許多的儀式上,安立甘主義仍然是「大公」(Catholic)的,也就是傳統的。然而,這些做法並沒有使安立甘主義在基督教世界內獨樹一幟,如安立甘大公學派(參安立甘大公主義神學,Anglo-CatholicTheology)所力持,和梵諦岡第二次會議(VaticanCouncil)所承認的(DecreeonEcumenism13),因為信義宗也有相似的特性。

信條

三十九條是安立甘(即聖公會)主義最重要的信條,它主要是根據奧斯堡信條(AugsburgConfession)而成;但有關聖禮(sacrament)的條文傾向瑞士(改革宗)多於信義宗,而最後八條關於教會秩序(參教會管理,ChurchGovernment)和政教關係的一部分,卻是屬於英國本土的。歷史上,英國聖公會的神職人員必須接受三十九條才能被按立(許多地區至今仍是如此),但三十九條對安立甘主義的神學,並沒有像歐洲大陸的信條那樣,留下太大的影響。克藍麥的《公禱書》也有三個信經(Creeds),整體神學思想與三十九條相近,只不過是以靈修方式來表達。它對英國教會的影響,遠比任何其它歐洲的教會儀式為深,尤其是1662年的修訂本,直到近代仍是聖公會最重要的合一力量。

教派

自十六世紀起,安立甘主義內興起了不同的神學學派──清教徒派(PuritanTheology)、羅德派(Laudian)、寬容主義派(latitudinarian)、福音派(evangelicalTheology)、單張運動派(Tractarian,1833年牛津發起的宣教運動,以其利用單張而得名,見安立甘大公主義神Anglo-CatholicTheology安立甘大公主義神學)及自由派(參神學的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LiberalismandconservatisminTheology),各對傳統之安立甘復原教(Protestantism)
安立甘安立甘
有不同程度的忠誠。後三派至今仍是主要的勢力,強調的地方分別是聖經(Scripture)、傳統及理性(參胡克爾,Hooker,Richard),但仍以聖經為至高無上的權威,他們各對安立甘改教運動產生正面的影響力。聖公會的主教制原本是一種內部的制度,它原意不是要否定更正教的其它制度,譬如說,長老會(Presbyterian)的神職人員若要轉入聖公會,他們不必另受聖公會的按立才可執行聖職;但在1662年,長老宗和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先後撤銷主教制,聖公會為要回響他們,便把先前寬容的措施取消了。自此以後,人便覺得聖公會對非主教制的其它宗派是不接納的了;事實上只有單張運動派是如此排外,其它的都不是。今天的聖公會教會是一個普世的教會團體,各地分區自治(分布於英國、澳洲、非洲及北美),同時又尊崇坎特布里的總主教,但總主教對其他地區之聖公會卻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在政教關係上,只有英國國教與政府仍然有正式的隸屬關係,因此坎特布里總主教仍是臣服於英國國教之下,她的最高首領就是坐在英國皇座那一位;在殖民地時代,海外的聖公會大主教和主教,同樣要承認英皇的至高權柄。今天英皇卻要透過國家的首相來行使她的權柄。

蘭伯特四點宣言

蘭伯特四點宣言
每十年一次的蘭伯特主教會議(LambethConferenceofbishops),是各地聖公會神職人員表示他們歷史的淵源,和對坎特布里總主教敬仰的時刻。除此之外,我們實在不容易指出有哪些因素把所有聖公會的教會聯繫在一起。1888年,蘭伯特主教會議提出四項題議,作為普世聖公會教會共守的,稱作「蘭伯特四點宣言」(Lambethquadrilateral),即︰1.聖經的至高權柄及充足性;2.許多地方都以使徒信經(Apostles',Creed)為受洗的信經(今天已不然),尼西亞信經為解釋信仰的標準;3.聖餐及洗禮為最基本的聖禮;歷史的主教制。

評價

單是這四項宣言,就顯出許多重要因素被拒諸門外是很可笑的了,特別是三十九條(在美國經過輕微的修改)、亞他那修信經(美國聖公會完全放棄了),以及1662年的《公禱書》(有些國家修訂過);有些地方採用的教儀完全與公禱書無關,各地採用的也都不盡相同,這就使得本來在教會儀式的聯繫也失去了。再者,好些地方不同的做法亦令內部的聯繫日益減弱,諸如婦女(見婦解神學,FeministTheology)、按立問題(見事奉,Ministry)。有些地區按立婦女當牧師,甚至是主教,但有些地區則嚴加拒絕,這就更引起聖公會內部在承認牧職的問題上,有嚴重的分歧。三十九條的地位在各地也有不同,有些地區故意將它放在較低的位置,有些索性完全放棄;這種現象使他們與坎特布里的關係也漸次模糊。今天若仍要維持某種程度的合一,以致聖公會的精神能繼續下去,似乎只能強調大多數聖公會共守的原則,而不是所有聖公會的共守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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