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生產救災辦公室
主要職責:1、指導全市救災工作,開展減災活動;2、監督檢查全市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3、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工作。
(二)最低生活保障局
主要職責:1、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2、負責指導全市城鄉醫療救助工作;3、負責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綜合管理、信息統計和對外發布工作。
(三)優撫科
主要職責:1、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2、負責烈士褒揚工作;3、負責傷殘評定、傷殘等級調整和假肢、矯形器械配置、更換的報批工作;4、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四)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
主要職責:1、負責全市城鎮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2、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待遇落實和干休所的建設工作;3、指導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4、指導各地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共育軍地兩用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五)社會福利事務科
主要職責:1、指導全市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和社會福利院工作;2、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浪流兒童的救助與保護工作;3、指導全市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批、換證工作;4、指導全市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5、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工作;6、承辦全市涉外收養審核報批工作;7、指導開展殯葬改革,負責全市殯儀館、經營性公墓的報批和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科)
主要職責:1、依法指導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規範化建設;2、依法指導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和村(居)民自治活動;3、指導全市推動社區建設,培育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示範典型;4、承辦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址的審核和報批工作;5、負責全市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6、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七)民間組織管理科
主要職責:1、擬定全市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政策、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辦理全市性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3、負責辦理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4、管理監督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查處違法、違章行為;5、指導各縣(市、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辦事指南
優撫對象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的審批
1、許可依據
省民政廳《關於加強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受定期定量補助審批工作的通知》(民優字[2003]90號)
2、申報條件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且生活困難
3、申報材料
(1)審批表
(2)個人申請
(3)部隊醫院病歷或檔案記載
(4)村委會證明
(5)鄉(鎮)政府報告
(6)縣(市)、區民政局請示
4、辦理程式
(1)個人申請
(2)逐級審核
(3)審批
(4)備案
5、承諾期限
每年11月份集中申報,接收申報材料後一個月內審批完畢
6、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民辦非企業單位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1、申請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均可申請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具體條件包括: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在民政部登記一般30萬元以上,其中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國家法律或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對從事某行(事)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開辦資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有必要的場所。
醫療、教育、職業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分別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後,再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2、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有哪些要求?
(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一般包括字號、行(事)業或業務領域和組織形式三部分,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
(2)名稱中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一般稱學校、學院、園、醫院、中心、院、所、館、站、社、公寓、俱樂部等,組織形式不得冠以“總”字;
(3)在民政部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其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在地方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其名稱應當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縣級市、市轄區)的行政區劃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不得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文字或內容;不得使用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人民團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事業單位名稱、企業名稱及宗教界的寺、觀、教堂(佛、道教的寺、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稱;不得使用已被撤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名稱。
3、民辦非企業單位包括哪些行(事)業?
(1)教育事業,如民辦幼稚園,民辦國小、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2)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3)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
(5)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
(6)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
(7)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8)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諮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諮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務業;
(10)其他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組織擬定有關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負責指導並監督全市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民政法制宣傳、監督、調研等工作
3、負責市級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市直單位、省駐宜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完善優撫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辦理革命烈士稱號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工作。
6、擬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 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組織表彰全市雙擁模範城(縣)單位和先進個人;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解決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
7、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軍供、軍人接待工作。
8、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9、擬定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工作。
10、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市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
11、全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促進社區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推動社區服務工作。
12、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各(市)、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護工作。
13、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負責各(市)、區邊界爭議和調處事務;指導各縣(市)、區行政區劃工作。
14、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15、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16、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管理工作。
17、負責全市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和全市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
18、擬定全市福利彩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監督各(縣)、區福利彩票的發行及福利資金的使用管理。
19、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0、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同胞及華僑在我市收養兒童的登記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21、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檢查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負責全市民政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工作。
22、擬定全市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2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原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已變更為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聯繫地址
地址:安徽省安慶市湖心北路76號
領導及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葉林霞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市福利彩票中心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虞偉根分管機關黨委、人事教育和救災救濟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琚學武分管雙擁、優撫、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牽頭負責民生工程工作。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唐鋼健分管紀檢監察、計畫財務和辦公室工作;牽頭負責維穩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徵兵分管社會福利事務、區劃地名、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協助陸天平局長分管市福利彩票中心工作。
局調研員汪結南分管民間組織管理工作。
局副調研員盛建中、朱延安協助琚學武副局長分管雙擁、優撫工作。
市老齡辦副主任許先梅負責市老齡辦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