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安慶市審計局是依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在安慶市市長的領導下,對市政府各部門和本級、下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宜政辦發[2002]31號)和安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慶編辦[2005]16號)文,市審計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局),即: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綜合法規科、財政審計科、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局(副縣級)。經濟責任審計局下設一科、二科。此外,根據紀檢監察部門的規定,設紀檢監察室。機構信息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9號)精神,設立安慶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四)加強對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縣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4.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協管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管理直屬單位財務收支;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負責機關工會、婦聯、老幹部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事業單位年度考評、考核和表彰工作。
(三)綜合法規科
承擔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工作;辦理省廳轉授權和市屬審計項目向縣(市)、區審計機關授權工作;承擔有關審計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審計通聯工作;負責審計公示和審計統計工作;參與年度審計工作考核,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四)財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社會保障和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相關部門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工作機構、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育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相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受市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組織對相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對市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相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外資運用和文化、衛生審計科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對相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審計信息管理科
負責全市審計信息化規劃和管理;負責市局計算機審計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及網站管理;協助開展計算機審計培訓;組織實施計算機審計科研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審計局紀檢組按有關檔案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