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審計局

4、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9、市委、市政府明文規定審計事項和交辦的專項審計任務。 (六)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任免事項。

安慶市審計局職責

(一)組織領導全市的審計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協調、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 (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國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本市城市和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審計地方稅務、工商管理、技術監督等垂直管理部門的財務收支。
6、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屬駐宜企業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9、市委、市政府明文規定審計事項和交辦的專項審計任務。
10、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收支和預算外資金及轄區內重點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11、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任免事項。
(七)根據有關規定,組織並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辦市本級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辦理大案要案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九)負責對所轄各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工作,處理被審計單位對縣(市)、區審計機關決定的複議和應訴。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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