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2、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3、不按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4、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
5、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固體廢物的。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廣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省、市、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二、負責開發區範圍內建築垃圾管理、戶外廣告管理、占道經營管理、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管理和工地施工安全管理等。
機構設定
安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與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一套機構、兩塊牌子,正科級建制。現有行政執法人員23人,內設:辦公室、執法督查科、市容管理科,下設同安中隊、菱北中隊。
單位地址
安慶開發區中興大街1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