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城管執法方面
(一)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2、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3、不按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4、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
5、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固體廢物的。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廣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市容管理方面
(一)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城市容貌標準,並負責督促實施。
(二)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計畫,負責城市公共環衛設施的建設規劃的制定及實施、環衛設備的購置和資產管理。
(三)負責市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工程渣土、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督促全市的“門前三包”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綜合執法科、市容管理科、法制科、督察科五個職能科室,同時成立了機關黨委。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負責制定全年工作計畫、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組織機關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承辦文秘、會務、接待、檔案、信訪、提案議案辦理及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單位工作用車、執法用車的調度管理;負責檢查指導市容環衛行業的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負責對全市重大實物罰沒收入的登記、整理、上交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宣傳、機構編制、勞資管理工作;負責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督察科
負責制定執法大隊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協調各大隊之間的工作關係;組織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指導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違法違紀案件的舉報投訴;負責與相關行政處罰權原屬行政主管部門聯繫和銜接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遵紀守法情況的督察;規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文明執法行為,整頓隊容風紀。
市容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城市容貌標準,監督檢查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市市容管理現狀、存在問題的定期分析、研究;負責戶外廣告發布和各類裝飾媒體及日常維護的監督管理,做好城市主要道路及兩側的城市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上張貼、懸掛各種宣傳品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管理;負責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審批;檢查、督促市區的“門前三包”工作;負責市區工程渣土、建築垃圾管理。
法制科
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制訂年度法律法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政府法制部門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業務考核和評比相關工作;負責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和行政執法宣傳;承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受理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本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和答辯工作;負責對進入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對進入聽證程式的案件組織聽證;負責法律文書的管理和行政出發案件的備案工作。
行政許可科
負責對各區(含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督查考核,負責對市區市容市貌進行巡查、監控;負責對市區各執法大隊落實崗位目標責任制和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督察和考核;負責督查考核網路建設;負責市人大、市政協提(議)案及輿論監督暴光問題處理情況的跟蹤督查;負責接待處理民眾投訴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