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關於開展新一輪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實施意見

1.分類核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 4.加強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管理。 各市、縣人事、教育、財政部門要在省下達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範圍內,合理配備人員、核定工資、核撥經費。

基本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開展新一輪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皖政辦〔2009〕3號
發布日期:2009-1-15
執行日期:2009-1-15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開展新一輪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關於開展新一輪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的實施意見
(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根據國家、省有關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管理的規定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現就開展新一輪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和胡錦濤總書記視察安徽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上輪核編後我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突出矛盾,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國小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和標準化建設,最佳化基礎教育資源配置,提高基礎教育質量和水平,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促進我省基礎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原則。
1.因地制宜,分類核定。根據各地基礎教育發展需要、教育資源現狀、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自然環境特點等情況,從實際出發,分類核定各地中國小教職工編制。
2、統籌兼顧,均衡配置。把推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擺到重要位置,統籌兼顧、合理調整,著力解決學段結構、區域分布、山區農村教學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3.配套改革,整體推進。將核編與配套改革結合起來,在核編的同時,大力推進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和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促進城鄉教師合理流動。
二、核編範圍和主要任務
(一)核編範圍。
核編的範圍包括:全省各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國小(含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經政府批准並納入當地基礎教育事業單位管理序列由事業單位舉辦的附屬或子弟學校。不包括社團組織舉辦的學校和民辦學校。
(二)主要任務。
1.分類核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在國家和省規定的編制標準範圍內,根據各地中國小在校學生數變化情況,分類核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具體核編標準見附表)。
(1)阜陽、亳州、宿州、淮北、蚌埠5市及所轄縣、市,城市、縣鎮、農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均按照相應編制標準上限核定。
(2)石台縣、祁門縣、潛山縣、績溪縣、旌德縣、歙縣、黟縣、霍山縣、廣德縣、涇縣、休寧縣、寧國市、金寨縣、青陽縣、東至縣、太湖縣、岳西縣、貴池區、黃山區19個重點山區縣,縣鎮和農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按照相應編制標準的下限核定。
(3)其他各市、縣,城市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按照編制標準的上限核定,縣鎮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按照編制標準的中限核定,農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按照編制標準的下限核定。
(4)特殊教育學校繼續按照省編辦《關於全省特殊教育學校增加教職工編制的通知》(皖編辦(2006)165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2.最佳化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結構。要充分考慮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鄉教育均衡發展以及高中教育和農村中國小寄宿制學校快速發展等增編因素,重點解決當前中國小編制管理中存在的區域性和學段分布等結構性矛盾,堅持編制核定與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相結合,進一步最佳化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結構和人員結構。
(1)對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山區農村教學點,學生數23人以上的按標準核定,學生數23人以下的均按1名編制的標準核定。教學點編制實行單獨核定、統一管理。各地按2008年底教學點數核定教學點編制,由縣統一調配使用。教學點編制今後不再增加,如教學點調整或減少,原核編制仍由各縣統一使用。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報增核不超過編制總量3%的附加編制:在校學生數超過上輪核編時在校學生數30%以上的高中;寄宿制中國小;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即建有圖書館、微機室、電化教育室等3個以上教輔機構的中國小);有計畫安排教師脫產學習的中國小;內地民族班中國小;山區、湖區和鄉鎮中心國小。附加編制以市、縣(含縣級市,下同)為單位提出申請,報經省政府審批後,由市、縣統一掌握使用。
(3)中國小確需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編制的比例,高中不超過16%、國中不超過15%、國小不超過9%.行政管理工作儘可能由教職工兼職,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
3.推進中國小配套改革。各地要以新一輪中國小核編工作為契機,著力推進相關配套改革。要通過加大中國小布局調整力度、清理學校現有各類機構和人員、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基礎教育質量和水平。
(1)加大中國小布局調整力度。按照國小方便學生就近入學、國中相對集中、高中規模適度的原則,繼續加大中國小布局調整力度,最佳化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精簡教職工編制。特別要加大山區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力度,山區農村中國小和教學點要在方便學生入學的前提下適當合併,同時還要撤併那些辦學規模過小、辦學條件簡陋、生源不足、辦學質量差的中國小,以擴大校均規模、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效益。要加強對規劃撤併但暫時不能撤併的教學點的管理,在保證其基本辦學條件、維持正常運轉的前提下,不再新增人員編制和基本建設投入。
(2)清理現有各類機構和人員。各地要對學校原有各類機構進行認真清理,嚴格控制管理機構數量,堅決撤銷不按規定設定的機構。要按照《教師法》的規定,對現有中國小教職工進行全面清理,按照職位分類、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原則,合理配備教職工,嚴格按照教師資格確定專任教師,堅決轉崗分流不合格教師,認真清理占用和變相占用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的各類人員,嚴禁挪用教師編制。因學段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造成的超編教職工,市、縣要加強培訓,採取多種措施提高超編教職工素質,多渠道妥善分流超編人員。
(3)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落實校長的法定代表人地位和依法管理的各項權力、義務。科學設定崗位,做到因事設崗、職崗相符。要規範崗位職責,強化崗位目標責任制,合理確定管理人員、教師、教輔、工勤人員的不同崗位工作量、上崗條件和崗位待遇,有條件的學校應設定5%-10%的流動崗位,用於聘用本校以外的具有教師資格的優秀人才,逐步建立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相結合的用人機制。全面推行教職工聘用制,嚴格聘任程式。建立教師合理流動機制,完善城鎮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服務制度和區域內城鄉校際之間教師定期交流制度,城鎮學校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應有1年以上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要通過中國小人員校際、區域之間合理流動,促進教育系統內部人才資源合理配置。
4.加強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管理。各級機構編制、教育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共同做好中國小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1)堅持集中統一管理體制。未經省政府批准,各市、縣不得突破中國小機構編制總額,不得擅自在總額外增設學校、增加編制、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對中國小機構編制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在總額外確需新建中國小的,必須按照隸屬關係逐級報省政府批准。
(2)堅持動態管理模式。省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和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等情況,原則上每3年對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重新核定調整一次,核編工作經省政府同意後實施。在未調整期間,因辦學體制、布局調整等原因新建、改建、擴建或撤併的學校,應及時核定或收回其機構編制,其中新建、改建、擴建學校所需編制由市、縣在本地區教職工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市、縣在省下達的編制總額內,可根據本地區學生區段變化和班額變動情況對轄區內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實施動態管理。
(3)建立實名制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全省中國小機構編制管理的約束監督機制,增強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性、規範性和權威性,新一輪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後,省機構編制部門將在全省逐步建立中國小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核定的中國小編制數額、結構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規定,配備相應的教職工,實行定編定崗定員,確保中國小機構設定實際數與規定數相一致、實有人數與批准的編制數額和職數相對應。
(4)建立部門協調配合和制約機制。要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等相互協調配合和綜契約束機制。各市、縣人事、教育、財政部門要在省下達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範圍內,合理配備人員、核定工資、核撥經費。對超編進入的人員,人事、教育部門不得辦理錄用、聘用、調任和工資核發手續,財政部門不得核撥人員經費,公安等部門不得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應當責令其糾正,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方案報批(2009年2月28日前)。各市、縣教育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認真調查研究,在摸清本地區中國小類型、辦學規模、內設機構、職責任務、現有人員編制及結構比例、領導職數、經費供給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以2008年底前學校在籍學生數(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為基數,按照本《意見》規定的編制標準測算本市、縣教職工編制,並提出本地區中國小教職工核編方案。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按照本《意見》要求,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省編辦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批准下達。
(二)逐校核編(2009年3月31日前)。各地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方案經省政府審批後,由同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地要認真做好逐校核編工作,在省下達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具體分配所屬各校教職工編制,完全中學分別按照高中、國中編制標準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照國中、國小編制標準核定。
(三)檢查驗收(2009年4月30日前)。中國小教職工編制重新核定後,各地要認真做好檢查驗收和工作總結,並於2009年4月底前將總結報告報省編辦(一式4份)。
附屬檔案: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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