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種子協會

安徽省種子協會成立於2001年10月。現有會員800多家,遍布安徽、江蘇、浙江、山東、山西、四川、雲南等省。協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為根本。努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安徽省種子協會成立於2001年10月。現有會員800多家,遍布安徽、江蘇、浙江、山東、山西、四川、雲南等省。協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為根本。努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種子科研、生產、經營等方面的信息交流,認真組織種子繁育、生產、加工、檢驗、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培訓及學術交流、技術合作和國內外考察等。協會自成立以來,為充分發揮種子協會的重要作用,協會積極主動地開展各項工作,推動省內外種業的發展。
1、加強協會自身建設,積極做好會員發展工作。
2、舉辦了2002、2003、2004年三屆中國·合肥種子交易會。
3、創辦《種子與種苗》月刊。
4、開展了全省誠信種子企業、經營戶評選工作。
5、開展全國農作物種子統一防偽工作。
6、組織會員赴美國、西歐和亞洲及四川、海南、西北等國內外進行種業考察。
7、舉辦首屆全省成人種子大專班。
8、開展了“安徽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鑑定登記”工作。
9、創辦了全國最大的種業網站《中國種業網際網路》。
10、為全省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統一印製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和代銷證。
11、成功承辦了2003年“首屆全國種子信息交流暨產品交易會”。
12、多次成功開展了協會會員的法律援助工作,積極維護了會員的合法權益。
安徽省是農業大省,全省總人口6400萬人。常年糧食總產量500億斤,油料50億斤,肉類總產量340萬噸,農業總產值:1200億元,農產品總量在全國的綜合位次居第5位。
安徽處於中部地區,資源豐富,基礎設施建設較好,有長江、淮河,有淮南、淮北煤田,有黃山、九華山世界名勝
省城合肥是全國優秀的旅遊城市、衛生城市和綠色環保城市。是宋朝清官包公的故里,近代名人李鴻章的家鄉。黃山風景區,佛教聖地九華山,古南嶽天柱山世界文化遺產、宏村、西遞,膾炙人口的黃梅戲等都是安徽地域的文化珍品。
安徽省種子協會將以坦誠和熱情恭候您的大駕光臨,我們尋求和期待國內外種子企業、商賈財團登入安徽投資興業,共謀發展。

協會章程

安徽省種子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安徽省種子協會(英文縮寫APSA:An-HuiProvinee Seed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安徽省各地、市、縣農作物種子管理站、國有、民營、個體和三資種子公司和農業科學院所、農業院校以及農墾、司法等方面種子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多學科、跨部門的群
眾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種子工作者和相關人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種子事業,為實現我省種子農業現代化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省農委,登記管理機關是省民政廳,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在合肥市新火車站站前廣場100米安徽中州農資市場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種子科研、生產、市場等方面的信息諮詢服務。
(二)組織種子繁育、生產、加工、檢驗、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培訓。
(三)接受有關單位委託,對其承擔的事項進行調研。
(四)開展省內外種子方面學術交流,技術合作及對外友好交往。
(五)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行業管理和會員委託的其他合法事宜,對種子市場、價格和餘缺進行必要的協調.
(六)宣傳和貫徹國家種子法律、法規,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配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等行為。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通訊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
(一)個人會員;具有一定專業技術和種子工作者及相關人口
(二)團體會員:各級地方種子協(學)會;具有一定影響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的種子科研、教學、生產、經營和管理及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關學術性民眾團體,民營企業:
(三)通訊會員:在學術和事業上有較高成就,承認本會章程並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境)種子工作者和相關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申請書: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和團體會員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通訊會員
(1)獲得本會服務的優選權;
(2)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個人和團體會員 .
(1)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3)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4)向本會推薦行業先進經驗,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5)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通訊會員
(1)遵守本會章程;
(2)支持本會工作,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3)按規定繳納會費;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三次(含三次)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二)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三)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對理事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農業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但 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訂本會的年度工作計畫,編制財務、決算;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理事會2/1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套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1以上常務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 -通訊形式召開。 ‘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熱愛本會工作,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農業技術職稱,從事種子工作滿五年以上。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行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農業委員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奉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長若干人,經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可參與本會重大活動,任期與理事會相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為了便於開展不同專業活動,理事會設立若干專業性組織,其部長、副部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套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套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務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撥款或者社會損贈、資助,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農業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 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套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套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 5日以內.經農業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農業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農業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手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農業委員會和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奉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 二00一 年 十 月 十五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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