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煙花爆竹協會

安徽省煙花爆竹協會,成立於2002年4月,由省供銷社、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等部門聯合組成。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安徽省煙花爆竹協會成立於2002年4月,由省供銷社、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等部門聯合組成。現有常務理事27名,理事91名,會員近270名。是個跨行業、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全省煙花爆竹團體組織。協會內設秘書處、生產技術開發部、市場信息服務部、安全法規諮詢部等機構。本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是省供銷社,登記管理機關是省民政廳,接受省供銷社、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宗旨

根據安徽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管理的特點,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基礎上,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國家和人民民眾的財產及生命安全,為國家和省政府制定政策、修改法規提供依據,做好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開展日常工作。

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結合行業特點,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要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生產和經營活動,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市場,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協助政府部門對會員單位加強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授權和委託承辦有關工作。
二、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幫助會員單位研究企業管理、經營方式、商品結構及管理辦法;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服務規範、企業管理上等級標準,並組織企業上等級的評審工作;採取各種形式為會員單位培訓業務、技術人員;為會員單位提供經營、安全、生產、技術、質量、流通、使用爆竹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推廣新工藝和先進科技成果。
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委託事項。
四、蒐集整理有關資料,經常向會員單位提供全國和全省行業商業信息、技術資料,開拓新的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方式,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全國或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會議,及時溝通各種信息,加強地區間、企業間的各種協作與交往。
五、負責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之間的聯繫和合作,向政府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願,維護會員單位和合法權益,當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將給予幫助。
六、開展煙花爆竹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協會章程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安徽省煙花爆竹協會(英文名:ANHUI PROVINCIAL FIRE WORKS & FIRECRACKERS ASSO─CIATION, 縮寫為AHFFA )。
第二條 本協會是跨行業、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全省煙花爆竹團體組織,由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運輸企業、焰火晚會燃放企業和其他單位及個人自願參加組成,屬非營利性、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團結和聯合全體會員,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思維,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為全體會員服務,代表和維護全行業共同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安全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接受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辦公場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四里河路與心抬路交口北。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研究、蒐集和整理工作,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等方面提供建議;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活動,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市場,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協助政府部門對會員單位加強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
(二)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幫助會員單位研究企業管理、經營方式、商品結構及管理辦法;採取各種形式為會員單位培訓業務、技術人員;為會員單位提供生產、經營、技術、質量、運輸、燃放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推廣新工藝和先進科技成果,鼓勵和協助會員單位開發新產品,創名優品牌。
(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委託事項。
(四)組織全省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運輸、燃放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交流活動,弘揚先進;督促會員依法經營,加強行業自律,共同規範市場秩序,查糾違反行規行約行為。
(五)負責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之間的聯繫和合作,加強地區間、企業間的各種協作與交往;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和意願,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引進經營理念,搞好協會自身建設。開展各項服務活動(包括興辦經營實體),增加協會收入,強化服務手段,提升服務水準。
(七)開展煙花爆竹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第三章
第七條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一)團體會員
凡煙花爆竹合法生產企業、批發(零售)企業、燃放企業、運輸企業及與煙花爆竹行業相關的管理部門,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者,均可成為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
凡關心、熱愛、支持煙花爆竹事業的各級領導、知名人士及具有本行業專長的安全監管、工商、公安、交通、質監、事業單位、各機關團體、大專院校、科研、新聞媒體等單位個人、零售經營者,經申請批准後均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團體會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五)願為煙花爆竹行業做出貢獻的離、退休幹部、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可邀請為特邀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有獲得本團體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時按質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行業發展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協會章程或其他原因,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可根據章程規定,每年由理事會組織召開。會員代表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討論及決定有關工作方針、任務;
(三)審查和通過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和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向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 組織編制協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和實施計畫,交常務理事會討論;
(四)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 就入會、退會、名譽職務的聘請等事宜向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
(八)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審查同意,並報安徽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和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六條 經2006年5月15日協會一屆三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的修改和終止須經2/3以上的理事提出,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安徽省民政廳核准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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