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是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在安徽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於民國16年(1927年)8月10日改組安徽省政務委員會成立省政府,由國民政府任命委員9~13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行使省政府職權,負責審批省內情況報告和各廳處等行政機構以及各行署、專署、各縣的組織章程、辦事細則、人員編制、施政準則、經費等行政事務提案,還負責廳處級以下各行署、專署、縣的機構設定和人事任免。民國38年(1949年)覆滅,總計22年。
安徽省政府是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在安徽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 於民國16年(1927年)8月10日改組安徽省政務委員會成立省政府,由國民政府任命委員9~13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行使省政府職權,負責審批省內情況報告和各廳處等行政機構以及各行署、專署、各縣的組織章程、辦事細則、人員編制、施政準則、經費等行政事務提案,還負責廳處級以下各行署、專署、縣的機構設定和人事任免。 民國38年(1949年)覆滅,總計22年。
安徽省政府是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在安徽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於民國16年(1927年)8月10日改組安徽省政務委員會成立省政府,由國民政府任命委員9~13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行使省政府職權,負責審批省內情況報告和各廳處等行政機構以及各行署、專署、各縣的組織章程、辦事細則、人員編制、施政準則、經費等行政事務提案,還負責廳處級以下各行署、專署、縣的機構設定和人事任免。民國38年(1949年)覆滅,總計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