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廚具商會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二)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

商會簡介

安徽省廚具商會成立於2008年8月28日,商會本著切實服務於省內廚具行業整體發展的思想,以務實、創新、進取的精神,正著眼於打造一個有規模、有文化、有特色的品牌商會。
商會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就已擁有200多家商會會員單位,其中包括省內廚具行業中的一大批優秀企業,如:安徽綠寶不鏽鋼設備製造有限公司、安徽華菱西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星廚具有限公司等。據不完全統計,商會會員企業整體年產值可達20多個億,年利稅約2億元。年底,商會在全省廚具行業中開展了“安徽省廚具行業創新企業”、“安徽省廚具行業誠信企業”的表彰活動。
2009年初,安徽省廚具商會物流中心正式投入運營,作為商會的直屬機構,廚具物流中心在整合資源,拓展市場,樹立品牌等方面都有著積極的作用,是商會在開發自身職能道路上的一個重要舉措。
商會成立後不久,正逢中國徽菜美食文化節在合肥隆重召開,商會秘書處認真組織了50多家會員企業參加了文化節,並布置了自己的廚具產品展廳,積極推廣企業發展的成效和產品的科技含量。其中,由商會會長單位安徽綠寶不鏽鋼設備製造有限公司為中國第三屆徽菜烹飪大賽提供的價值三十多萬元的先進廚房使用設備,受到了眾多徽菜名廚高度評價,合肥市政府更是授予“奉獻獎”以茲鼓勵。美食節期間,商會編印並發放了六千多份《安徽廚具採購大全》,為省內廚具企業提高了名氣,提升了安徽省廚具行業的整體知名度。
為了學習外地廚具企業的先進技術,掌握行業發展的最新信息,9月份,商會組織16家會員單位代表集體參加中華工商聯廚具業商會第三屆理事會。11月份,商會組織33家會員單位赴廣州集體參加第16屆全國酒店用品展覽會,並在會議期間發放《看中華廚具》畫冊一萬多份,受到了廣州同行的高度評價和認可。
廚具行業是發展速度強勁的朝陽行業,安徽省廚具商會以團結、發展為宗旨、將積極為安徽廚具行業的振興和擴大廚具企業的發展為己任,積極為安徽省的經濟建設貢獻力量!

發展歷程

2009年安徽省廚具商會成功的協辦了安徽省教育高校後勤用品展示會、全國船舶設備及用品行業展示會,還成功的和全省十七個地市旅遊局共同協辦了由安徽省旅遊局舉辦的首屆中國(安徽)國際酒店用品及設備博覽會,展示出了我省廚具行業中的新技術、新面貌,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009年12月9日,“全國工商聯廚具業商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在廣東番禺成功舉辦。安徽省廚具商會會長林高樂成功當選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廚具業商會執行會長。全國工商聯領導和安徽省廚具商會會長林高樂先生進行了親切友好的交談,並達成多項共識。全國工商聯領導高度肯定了安徽省廚具商會的突出業績。
2010年5月商會承辦了中華全國工商聯廚具業商會會長會議。中華全國工商聯會員部陸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曹建華書記、省工商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嚴安雲等領導參加了會議,其中嚴安雲副主席發表了重要講話。作為會議承辦單位,我安徽省廚具商會盡心盡力,不僅為會議創造了良好環境,還在會前及會後服務方面下工夫,使得會議取得圓滿成功,得到中華全國工商聯領導及商會會長們的一致好評。
2010年6月28日,由安徽省廚具商會發起成立,由商會會長、部分副會長單位共同投資,經營面積達30000平方米的安徽省內唯一一家專業酒店用品市場——合肥藍天酒店用品城正式開業,此舉標誌著廚具商會對各會員單位的商務服務等工作達到新水平。
2010年11月6日至11月8日,由合肥市政府主辦,安徽省廚具商會鼎力協辦的第二屆中國(合肥)酒店用品設備博覽會在合肥勝利召開,此次博覽會在廚具商會的精心籌備和組織下,在行業內產生了巨大反響,得到社會各界及合肥市政府的一致好評。
2011年,廚具商會通過不斷努力,繼續推進合肥市長豐縣吳山鎮300畝廚具產業園的各項工作,目前已有數十家會員單位確定合作意向,前景非常光明。
2011年6月17日安徽省廚具商會第1~2季度理事會議在淮南信宜賓館召開,會議上通過大家舉手決議新增加五家常務副會長單位,九家副會長單位,五家理事單位及部分會員,商會的規模進一步的擴大,相信廚具商會通過不懈的努力會越做越好。
2011年7月14日安徽省廚具商會被合肥市工商業聯合會評為2010年度合肥市行業商(協)“會先進團體會員”。
2011年9月10日安徽省廚具商會在商會會議室,舉辦2011年迎中秋聯誼會。會議邀請了全省幾十家各商(協)會共聚一堂,座談交流商(協)會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協作問題。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安徽省廚具商會。英文譯名:Anhui kitchen utensils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廚具製造、貿易及相關活動的各種經濟類型組織自願聯合成立的自律性、非營利性行業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國家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安徽省廚具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工商業聯合會,登記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為安徽省合肥市長江東路錢江賓館七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代表會員企業利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的情況、意見和建議,並對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提出建議;依照章程對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協調指導,提供諮詢服務。
(二)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引導和教育會員守法經營。
(三)協調解決會員之間的糾紛,促進行業自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四)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發揮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作用;加強與同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的聯繫,共同推動我省廚具行業的發展。
(五)建立信息庫,收集、研究和交流行業信息,出版刊物,為會員提供服務。
(六)參加國內有關同行業組織,出席有關全國性專業會議,加強與全國各地區同行業組織的聯繫,交流信息,建立和發展業務合作關係。
(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和交流,開展各種有益的活動。
(八)組織會員參加廚具方面的業務培訓和有關的研討活動。
(九)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廚具行業技能資質考核、創名
牌推薦、行業信息,市場規劃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制訂等。
(十)為會員企業提供廚具行業相關的經濟技術信息、科技信息、生產行銷管理、融資、法律諮詢等服務。
(十一)承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經營和生產本行業產品為主的企業以及與本行業相關的企業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廚具及廚具相關產業的骨幹企業或組織。
(四) 在本行業具有良好的信譽,無不良市場經營行為記錄。
第九條
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提交在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檔案和入會所需要的其它有關檔案;
(三) 本會按照理事會討論通過的程式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三) 在本會開展行業評優,推薦名牌產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提供信息、標準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制定的政策;
(二)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行業和其他會員企業的利益;
(三) 執行本會的決議;
(四)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數據,完成本會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條
會費是商會開展活動的基本保證,交納會費是會員基本的義務。會員如果超過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會費標準及會費收取辦法;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為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監事會主席、副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監事會主席、執行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監事會主席、執行會長、副會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監事會主席、執行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監事會主席、執行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由會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聘用。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負責本會的財務;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定監事會,監事會主席一名。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2)監督會員大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檢查商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4)監督會長辦公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商會利益時,要求其給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七) 創辦經濟實體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辦法和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任職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崗位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安徽省總商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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