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

2011年6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1〕48號印發《安徽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該《行動計畫》分發展現狀、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政策措施、重大項目、組織領導5部分。政策措施是: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多措並舉,努力擴大城鄉學前教育資源;強化保障,著力增強學前教育普惠性;落實職責,切實加大經費投入;創新機制,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規範辦園,進一步提高辦園質量。

內容介紹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的通知

皖政〔2011〕4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安徽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

為貫徹全國、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安徽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快發展我省學前教育事業,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 學前教育需求,推動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全省學前教育事業穩步發展,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逐年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 幼稚園6520所,其中公辦幼稚園1689 所,占幼稚園總數比例25.9%;民辦園4831所,占幼稚園總數比例74.1%。在園幼兒104萬人,其中公辦幼稚園55.1萬人,占在園幼兒總數53%;民辦幼稚園48.9萬人,占在園幼兒總數47%。學前三年毛入園率50%。幼稚園專任幼兒教師47004人,全省師幼比1:22.1,其中公辦幼稚園22656人,占專任教師總數48.2%;民辦幼稚園24348人,占專任教師總數51.8%。2007-2009年,學前教育投入7.4億元,占同期教育投入2.4%,其中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3.1億元,占同期財政性教育經費總投入1.05%。

同時,我省學前教育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分布不均。經費投入水平較低,缺乏長效保障機制。師資隊伍數量不足,專業化水平不高。辦園體制、管理體制不夠完善,保教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偏低,“入園難”問題較為突出,與人民民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不相適應。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辦好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努力提高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快幼稚園覆蓋步伐。堅持改革創新、因地制宜、完善機制,加大經費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激發辦園活力。堅持重心下移,突出重點,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入園問題。堅持依法管理,規範辦園,科學保教,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提高保育教育質量,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快樂成長。

到2013年,全省幼稚園增加2250所,總數達到8770所,其中,公辦幼稚園增加1928所,民辦幼稚園增加322所。在園幼兒增加26萬人,達到130萬人。幼稚園專任教師新增4萬人,達到8.7萬人。全省師幼比達到1:15。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0%,基本達到辦園條件的幼稚園覆蓋率達到60%,普惠性幼稚園及在園幼兒始終占全省幼稚園及在園幼兒總數的65%以上,逐步滿足有園上、上得起、有質量的需求,初步建立覆蓋全省城鄉、投入渠道明確、用人機制靈活、結構日趨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2011—2013年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目標

項目 年度在園 幼兒 (萬人)新增 在園 幼兒 (萬人)新增 教師 (萬人)增加幼稚園(所)現有 公辦 園改 擴建 (所)幼稚園 覆蓋率(%)普惠性 幼稚園 及在園 幼兒 比例 (%)學前 三年 毛入 園率 (%)
公辦幼稚園民辦 幼稚園合 計
小 計新 建閒置 校舍 改擴 建
總目標1302641928973955322225050060≥6560
2011118141.468340527814783016050≥6553
201212351.36562464108474017055≥6556
201313071.35893222679168017060≥6560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1.將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全省和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城鎮建設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教育發展總體規劃。按照《安徽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城市市區、縣城城區每3萬常住人口建設1所以上不少於9個班建制的公辦幼稚園”、“每個鄉鎮至少有1所獨立建制的公辦中心園”的目標要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進程、地理環境、交通條件、人口分布、留守兒童現狀等情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學前教育資源,將新建、改擴建公辦幼稚園用地納入當地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實現幼稚園布點網路化、廣覆蓋,方便幼兒就近入園。

2.以縣為單位,制定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明確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分年分步組織實施。城區小區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等國家規範和標準配建幼稚園,推進“一區一園”建設。農村按照“村村覆蓋”的要求整體規劃,形成縣、鄉、村學前教育網路,多渠道提供學前教育服務。

(二)多措並舉,努力擴大城鄉學前教育資源。

3.結合國家實施的推進農村學前教育項目,實施“一鎮一園”工程,新建、改建、擴建一批鄉鎮中心幼稚園,達到每個鄉鎮至少有一所獨立建制的公辦中心幼稚園的目標。依託鄉鎮中心園在村舉辦分園,充分利用中國小富餘資源,採取大村獨立辦園、小村聯合辦園、村級國小附設幼稚園及幼教點等多種渠道發展村級學前教育。從實用、夠用出發,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不建設超標準、超規模的幼稚園。

4.城鎮小區沒有配套幼稚園的,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經法定程式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審定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依據,不按規定配套建設幼稚園的,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不予審定。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成公辦幼稚園,或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舉辦成普惠性幼稚園。幼稚園建設用地按照國家規定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必須用於舉辦幼稚園。暫未達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等國家規範和標準配套建設幼稚園的小區,或不具備配套幼稚園建設條件的小區,開發商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的標準向當地政府繳納幼稚園用地建設經費,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用於幼稚園建設。

5.城鎮居民小區現有配套幼稚園,通過當地政府引導和規範,可以舉辦為公辦幼稚園,也可以引導和支持其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三)強化保障,著力增強學前教育普惠性。

6.大力發展公辦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按照本行動計畫確定的發展目標,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擴建一批安全適用、達到基本辦園條件的公辦園。中國小布局調整後的富餘教育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優先改建成幼稚園。鼓勵優質公辦幼稚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政府通過制定補助辦園經費等優惠政策,鼓勵支持街道、農村集體和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部隊、團體等利用國有和集體資產舉辦公辦幼稚園。

7.積極扶持民辦園發展,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政策支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鼓勵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面向大眾、收費較低、質量穩定的普惠性服務。民辦幼稚園在檢查考核、教研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園具有同等地位,其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使用價格執行。積極探索辦園模式改革,探索建管分離辦園模式,實施公建民辦、民辦公助等多元化辦園,增強民辦幼稚園的辦園活力。

8.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轉靈活、約束有效的運行機制,保證街道、農村集體和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部隊、團體等利用國有和集體資產舉辦的公辦幼稚園的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不流失,保障政府購買服務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源有效發揮作用。

(四)落實職責,切實加大經費投入。

9.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三年要有明顯提高。省財政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形式,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科學研究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調整最佳化各級政府預算內基建投資結構,加大對學前教育基礎設施的投入。

10.根據學前教育發展需求,各地教育費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要確定一定比例用於發展學前教育。各級政府應從土地出讓收入統籌用於教育部分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學前教育。執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等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和個人捐資辦園。家庭合理分擔學前教育成本,各類幼稚園按照規定合理收費,補充辦園經費。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11.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入園,建立農村留守兒童生活保障、健康成長關愛體系,保障農村留守兒童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入園,建立在園農村留守兒童生活保障、健康成長關愛體系,使農村留守兒童能享受到良好的學前教育。發展殘疾幼兒學前康復教育。暢通入園渠道,降低入園門檻,簡化入園手續,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子女與城市幼兒一樣接受學前教育。

12.幼稚園基本建設項目參照財政部《關於免徵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綜〔2010〕54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免收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有關收費的通知》(財綜〔2010〕57號)相關規定,享受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有關收費減免政策。

(五)創新機制,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

13.省機構編制等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幼稚園教職工編制標準,及時研究出台我省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創新幼稚園編制管理辦法,對以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公辦幼稚園,其核定的編製作為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對街道、農村集體和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部隊、團體等利用國有和集體資產舉辦的公辦幼稚園,由機構編制部門按照幼稚園核編標準核定其人員使用控制數。到2013年,通過公開招聘新進教師、富餘中國小教師經培訓後轉崗等渠道,基本配齊公辦幼稚園教職工。

14.加強教職工培養培訓,以國中畢業起點5年制學前教育專科學歷教育為重點,擴大高等師範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培養量,繼續辦好中等幼兒師範學校,通過多種辦學模式,年培養規模達到1萬人。建立和完善幼稚園長和教師培訓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全省每年培訓幼兒教師1萬人。對中國小富餘教師分批組織轉崗培訓,合格後轉入幼稚園。

15.依法落實幼稚園教師地位和待遇,切實維護幼兒教師權益。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適時制定並實施幼稚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機制。完善落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和社會保障政策。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按國家規定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對優秀幼稚園園長、教師進行表彰。

(六)規範辦園,進一步提高辦園質量。

16.規範辦園行為。城區國小、鄉鎮中心學校禁止舉辦附設幼稚園、學前班,其已經附設的幼稚園在2013年秋季開學前與上述學校脫鉤,已經舉辦的學前班在2011年秋季開學前停止招生。2013年秋季開學前,國小學前班逐步過渡為獨立幼稚園、附屬幼稚園或幼教點,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管理,嚴格按照幼兒教育規程科學保教。規範各類幼稚園命名、辦班和招生,各類幼稚園招生不得與國小招生掛鈎。

17.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省教育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本標準和社會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類型幼稚園管理辦法,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稚園。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稚園。對社會各類幼兒培訓機構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審批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

18.建立民辦幼稚園年檢制度。對辦園規範、質量較高、收費合理的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按照“準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的要求,對無證辦園全面排查、分類治理、督促整改。對達不到準入條件、整改無效的幼稚園,由縣級政府負責,相關部門協作,依法予以取締。到2013年,基本解決無證辦園問題。

19.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辦園收費標準。公辦幼稚園按照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收費。享受財政補貼、補償的提供普惠性服務的民辦幼稚園,按照政府指導價收費,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未享受政府補貼的民辦幼稚園,由舉辦者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後執行。各類幼稚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

20.堅持科學保教。發揮優質幼稚園示範作用,加強學前教育研究和科學保教試驗,提升幼稚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以遊戲為基本活動,開展科學保教,禁止使用幼兒教材,防止和糾正國小化傾向。禁止國小舉行任何形式的入學測試、考試,嚴格控制學前教育大班額。

21.健全幼稚園衛生保健制度。各類幼稚園要嚴格執行衛生部、教育部關於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管理的相關規定,健全衛生保健制度,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或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幼稚園膳食營養、體格鍛鍊、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衛生保健措施,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

22.加強幼稚園安全設施建設。將安全設施納入幼稚園方案設計,配齊視頻監控和報警設施,請有資質的單位定期對托幼建築設施與技防設備進行安全鑑定、維護和保養。進一步加強安保人員配備,並健全每日值班制度、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制度、隱患自查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監管與指導。

(一)農村公辦幼稚園建設項目。根據《安徽省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教育發展規劃和本行動計畫,確定分年度、分市縣農村公辦幼稚園建設任務,分步組織實施。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結合國家項目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新建獨立建制公辦園予以經費補助,並向皖北等邊遠貧困地區傾斜。各市、縣(市、區)相應設立專項資金,加大對幼稚園建設的投入,並將農村公辦幼稚園建設納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加強全省農村公辦幼稚園園舍抗震設防、綜合防災建設,建立完善園舍加固、維修資金長效保障機制。

(二)公辦幼稚園人事制度改革項目。按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起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公辦幼稚園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競爭擇優、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對公辦幼稚園現有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在核定編制限額內,實行崗位管理、全員聘用,做到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幼稚園教師實行準入制度,嚴把入口關。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中國小富餘教師經培訓合格後可轉入學前教育。園長等管理人員要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委任、聘任等方式任用,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三)學前教育示範區建設項目。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學前教育示範區建設基本條件、示範任務、工作機制、獎懲辦法,在各地自願申報的基礎上每年確立一批示範區。學前教育示範區要在明確政府職責、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落實小區配套幼稚園政策、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等方面進行有效的探索,在經費投入、隊伍建設、保教質量、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加強管理和監督等方面發揮引領作用,在改革學前教育人事管理等方面創新制度、政策與模式。

(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作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突破口,作為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任務,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民生工程,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學前教育實行省市統籌、以縣為主、鄉鎮(街道)參與的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的領導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解決學前教育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省政府統籌規劃學前教育發展,制定落實政策措施,加強全省學前教育發展的協調、監督指導。市級政府對本地區學前教育發展進行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學前教育相應的標準,籌措資金支持轄區內學前教育發展。縣級政府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負主要責任,具體實施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大投入,加強幼稚園建設、幼稚園準入及管理,加強幼稚園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保教質量。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發展學前教育的作用,按照縣級政府規劃,協調落實幼稚園建設用地,辦好鄉鎮公辦中心幼稚園,支持村級學前教育發展,加強幼稚園周邊環境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管理。鼓勵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街道)做好學前教育機構相關管理工作。

(三)健全政府統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充實管理、教研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機構編制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稚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的優惠政策。城鄉建設和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稚園的規劃、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督促公辦幼稚園教職工人事、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等政策落實,研究制定民辦幼稚園教職工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政策。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稚園收費管理。綜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稚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整治、淨化周邊環境。衛生部門要監督指導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質監、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稚園的指導和管理。婦聯、殘聯等單位要積極開展對親職教育、殘疾兒童早期教育的宣傳指導。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稚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

(四)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將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情況列入市級政府目標考核和縣級黨政領導班子的教育工作考核指標,分年度對市、縣級政府責任落實、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安全管理、規範辦園行為、目標完成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

(五)運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學前教育的重大意義、先進典型,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地方予以表彰獎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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