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轉安徽省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
皖政〔2008〕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精神,省政府同意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和省環保局等部門分別制訂的《安徽省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安徽省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安徽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稱“三個方案”)和《安徽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安徽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安徽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稱“三個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一、高度重視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
到“十一五”末,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能耗下降到0.97噸標準煤,比“十五”末降低20%,平均年節能率4.4%;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大型骨幹企業和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這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的節能降耗工作目標。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稱“三個體系”),將能耗降低和污染減排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並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是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從推動跨越發展、加快崛起進程、構建和諧安徽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按照“三個方案”和“三個辦法”的要求,紮實推進“三個體系”建設,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強化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的各項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加大工作力度,抓好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各項措施的落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統計制度,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污染物指標統計、監測,按時報送數據。要實行嚴格的數據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嚴肅查處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要嚴格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未經上一級統計和環保部門審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切實加強對各地和重點企業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三個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制,實行“一票否決”。
三、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工作機制
省政府已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把“三個體系”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加強協作配合,抓好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統計局和省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及時掌握各地動態,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把“三個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科學組織,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工作,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節能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實施方案
安徽省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
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總體思路。根據各級能源消費總量的核算方法,從能源供應統計和消費統計兩個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統計調查制度。以普查為基礎,根據國民經濟各行業的能耗特點,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二)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能源統計制度,建立適合本地區能源統計核算和節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統計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協會、能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儘快建立有關能源統計制度,做好各項能源指標統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能源統計業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快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數據採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等一體化的能源統計信息系統。各社會用能單位要從儀器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產統計
(一)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產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煤炭、電力等產品產量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發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力企業。煤炭產品產量調查的範圍,按照省經委煤炭辦公室核發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規模以下煤炭生產企業名單確定。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下半年已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以能源省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為重點,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一)煤炭。將現有煤炭省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範圍由重點煤礦擴大到全部煤炭生產和流通企業。
調查內容:分地區煤炭銷售量。
調查範圍:全部煤炭生產、流通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經委煤炭辦公室組織全面調查。
(二)原油。原油省際間流入與流出量可根據現有海關統計和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報表中有關指標計算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際間流入與流出量通過建立“批發與零售企業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庫存”統計制度取得。
1.在經商務部批准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企業範圍內,建立成品油購進、銷售、庫存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購進量、購自省外量,銷售量、售於省外量、售於批發零售企業量,庫存量。
調查範圍:經商務部批准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2.在經省商務廳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業範圍內,建立成品油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銷售量。
調查範圍:經省商務廳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四)天然氣。天然氣流入與流出量由省建設廳提供。
(五)電力。電力的省際間輸配數量,由省電力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種。洗煤、焦炭、其他焦化產品、液化石油氣、煉廠乾氣、其他石油製品、液化天然氣等產品地區間流入與流出調查,採用與原油相同的方法進行核算,即利用海關進出口資料和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指標計算取得。具體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種本地淨流出量(正數)或淨流入量(負數)=本地生產量+進口量-出口量-工業企業購進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
通過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反映能源消費結構,為市、縣進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數據支持,對能源供應統計無法取得的資料以能源消費統計予以補充。重點加強各級能源消費數據核算基礎,建立分地區能源消費核算制度和評估制度。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餘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三)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能源消費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從事農林牧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
(四)健全建築業能源消費統計。建築業能源消費總量占全部能源消費的比重較小,擬採取普查年份全面調查、非普查年份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築業能源消費數據。
(五)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第三產業涉及範圍廣,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類型企業的能源消費特點,採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住宿和餐飲業分規模建立全面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制度;交通運輸行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相應的調查制度。第三產業的其他行業能源消費,由省電力公司通過健全社會用電量統計,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資料。
1.住宿和餐飲業。住宿和餐飲業單位數量多、分布面廣、能源消費品種較多、調查難度大,將其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企業(從業人員40人以上,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實行全面調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能源消費量統計調查制度。對限額以下住宿和餐飲企業實行重點調查,取得樣本企業單位營業額和能源消費量數據,按照限額以下住宿和餐飲業營業額資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費量。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範圍:限額以上企業,限額以下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在限額以上和以下企業分別組織全面調查和重點調查。
2.交通運輸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鐵路、航空、管道運輸業。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鐵路、航空、管道運輸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上海鐵路局、合九鐵路公司、東航安徽分公司、省建設廳組織全面調查。
(2)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
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是指從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營業性運輸和港口裝卸業務的企業(包括個體專業運輸戶),不包括社會車輛和私人家庭車輛的交通運輸活動。運輸企業管理分散、流動性強,需要對不同性質的運輸企業採取不同的調查方式。在從事營業性公路、水上運輸的重點企業和港口範圍內,建立統一、規範的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並在工作規範化以後逐步將調查範圍擴大到全部專業運輸企業。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實施典型調查,按照腳踏車(單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單位客貨周轉量耗油量、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數量,推算其能源消費總量。
調查內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對重點專業運輸企業和港口全面調查,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典型調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與現有城鎮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2.農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與現有農村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築物能耗統計制度。針對飯店、賓館、商廈、寫字樓、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大型建築物,由省建設廳會同省統計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統計主要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單位業務量能耗統計。目前在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範圍內建立了25種重點耗能產品,108項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統計範圍,由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工業企業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逐步增加耗能產品的統計品種。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等。目前,除核電、水電有規範的統計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數量較少,缺乏統一的統計計量標準,統計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緊制定統計標準的同時,積極探索和研究建立相關統計指標和統計調查制度,儘快將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納入正常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有關能源統計制度、調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統計局另行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