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2008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8〕9號批轉《安徽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該《方案》分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考核程式,獎懲辦法3部分。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轉安徽省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

皖政〔2008〕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精神,省政府同意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和省環保局等部門分別制訂的《安徽省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安徽省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安徽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稱“三個方案”)和《安徽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安徽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安徽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稱“三個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
到“十一五”末,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能耗下降到0.97噸標準煤,比“十五”末降低20%,平均年節能率4.4%;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大型骨幹企業和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這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的節能降耗工作目標。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稱“三個體系”),將能耗降低和污染減排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並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是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從推動跨越發展、加快崛起進程、構建和諧安徽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按照“三個方案”和“三個辦法”的要求,紮實推進“三個體系”建設,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強化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的各項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加大工作力度,抓好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各項措施的落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統計制度,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污染物指標統計、監測,按時報送數據。要實行嚴格的數據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嚴肅查處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要嚴格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未經上一級統計和環保部門審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切實加強對各地和重點企業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三個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制,實行“一票否決”。

三、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工作機制
省政府已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把“三個體系”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加強協作配合,抓好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統計局和省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及時掌握各地動態,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把“三個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科學組織,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工作,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節能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實施方案

安徽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省經委

一、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市政府和153戶省重點耗能企業,其中全國千家重點耗能企業33戶,省百家重點耗能企業120戶(以下簡稱全國千家企業、省百家企業)。
(二)考核內容。省政府與各市政府、153戶重點耗能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各項指標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三)考核方法。採用量化辦法,相應設定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省政府與各市政府、153戶重點耗能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分別依據省統計局核定的各市能耗指標和省經委認可的企業節能指標計算目標完成率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超額完成指標的適當加分。節能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是對各市和153戶省重點耗能企業落實節能措施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均為未完成等級。具體考核計分方法見附屬檔案。

二、考核程式
(一)上年年底或當年年初,省政府與各市政府、153戶重點耗能企業簽訂當年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年度節能目標。
(二)每年3月15日前,各市政府將上年度本地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上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經委(省節能辦)。省經委會同省監察廳、省人事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市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於每年5月底前上報省政府。對各市節能目標責任的評價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由省經委向社會公布。
(三)對全國千家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由省經委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省經委提交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自查報告,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組織以社會各界專家為主的評估組,對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核查,並於每年3月底前將綜合評價報告報送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評價考核結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匯總後,向社會公布。
(四)對省百家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按屬地原則由各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市節能主管部門提交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自查報告,同時抄送省經委。各市節能主管部門組織以社會各界專家為主的評估組,對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核查,並於每年3月15日前將綜合評價報告報送各市政府和省經委。省百家企業節能情況評價考核結果由省經委審核匯總後,向社會公布。

三、獎懲辦法
(一)各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結果,由省經委報經省政府審定後,提交省委組織部和省監察廳作為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對考核等級完成或超額完成的市,省政府給予表彰獎勵,並加大對該市節能項目的投資支持力度;對考核等級未完成的市,省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該市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省有關部門從嚴控制該地區要求核准和批准的新建高耗能項目。
(三)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市,該市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布後一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並抄送省經委和省監察廳。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市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考核等級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的企業,屬全國千家企業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屬省百家企業的,由省經委和各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對其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核准和審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布後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屬全國千家企業的上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經委;屬省百家企業的上報所在市政府,並限期整改。對全國千家、省百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評價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
(五)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市,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附屬檔案:1.各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略)
2.153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略)

3.國家評價考核省政府節能目標責任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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