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蚌埠市人民政府:
《關於報批蚌埠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蚌政〔2008〕56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檔案內容
一、原則同意《蚌埠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蚌埠市是華東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全省重要的加工製造業基地,以及皖北中心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抓好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不斷完善城市功能,增強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逐步把蚌埠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設施完善、生態良好的現代化城市。
三、科學引導城市空間布局。要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範圍內,嚴格空間管制,實行城鄉規劃統一管理。要結合城市建設沿淮河展開的特點,根據“一主多組團”的空間發展結構,合理安排好建設時序,凸顯濱水城市的特色。要按照皖北中心城市的定位,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發展條件,有重點地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逐步形成以蚌埠為中心,懷遠、固鎮、五河為次級中心的布局合理、功能明確、結構完善的市域城鎮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控制在16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內。要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積極引導城鎮人口的聚集和合理分布。要按照蚌埠市資源、環境實際條件,堅持集約用地的原則和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提高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進一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鐵路、公路和水運相協調的對外交通運輸體系,強化區域交通樞紐的地位。建立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促進與淮南市、懷遠縣、鳳陽縣等周邊城鎮的交通一體化建設。要統籌建設城市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綜合防災體系,注重軍事設施的保護。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發展道路,實現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推進。要控制高耗能行業的發展,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加強城市綜合環境治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注重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沿淮地帶的水土涵養,積極開闢新水源。要強化市域內生態保護區、生態控制區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建設發展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
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要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注重對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和傳統文化內涵的挖掘,傳承城市文脈。要按照“一河(淮河)、兩湖(龍子湖、天河)、多廊道,山水相間”的生態格局,制訂並嚴格實施保護措施,特別要控制好淮河兩岸生態景觀的建設,建設具有山水特色的宜居城市。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蚌埠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及時組織編制下一層次的城鄉規劃,完善各類專業規劃和近期重點建設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安排好城市近期建設重點。要依法對規劃區範圍內,包括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體現規劃的權威性和連續性,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廣泛宣傳《總體規劃》,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蚌埠市各單位要自覺遵守《總體規劃》,支持蚌埠市政府的工作,共同把蚌埠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省建設廳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