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意見

2009年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9〕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快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加強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和園區建設,提高電子信息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強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拓寬電子信息產業融、投資渠道,加強信息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最佳化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公共環境8部分22條。

基本信息

2009年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意見

皖政辦〔2009〕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工業強省的決定》(皖發〔2007〕22號),加快培育電子信息產業成為全省支柱產業,促進全省新型工業化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全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電子信息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支柱性、先導性和戰略性產業,是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重要物質技術基礎,是當前高新技術產業的突出代表。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產業,有利於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構建以高新技術為主導的現代產業體系;有利於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推進全省新型工業化進程;有利於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有利於提升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水平,加快構建和諧社會。

我省電子信息產業經過近年來的不斷發展,已經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和良好的產業發展基礎。“十五”以來,全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十分迅速,增長速度持續保持在30%以上,在全國同行業中的位次有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我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產業規模不夠大,產業結構仍不盡合理,自主創新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認識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產業的重要意義,把優先發展電子信息產業、推動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放到重要的戰略位置,充分發揮信息產業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工業強省的戰略決策,以技術創新為動力,以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線,以產業基地和園區建設為載體,以推動主導子行業、重點骨幹企業和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為重點,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促進產業向集群化、規模化、外向型發展,將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為全省重要的支柱產業。

(二)發展目標。到2010年,全省電子信息產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800億元。2012年全省電子信息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力爭實現1300億元,年均增速保持在24%左右。到2015年,爭取產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200億元,年均增長22%,將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成為帶動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基礎性、先導性和戰略性支柱產業。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起具有核心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現代電子信息工業體系,將我省發展為全國重要的電子信息產品研發生產基地。

三、加強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和園區建設

(三)加大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力度。各地要加強對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的規劃與領導,在電子信息企業相對集中區域,認真制定區域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規劃,立足現有基礎和比較優勢,確定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和保障措施,加快基礎配套設施、技術服務平台、人才培養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區域產業集聚能力和創新水平。

(四)加快省級以上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發展。將省級以上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為培育重點,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元投入、上下聯動和擇優培育。省市各有關部門對省級以上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內的項目應優先給予支持和推薦。

四、提高電子信息產業自主創新能力

(五)支持電子信息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逐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有機結合、政府巨觀指導、社會服務組織積極參與、各方面協同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引導中介服務機構向專業化、規模化和規範化方向發展,面向企業為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提供專業化服務,促進企業之間、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的技術轉移。

(六)加強企業信息技術研發中心建設。以行業骨幹企業和技術先導型企業為依託,培育和發展省級信息技術研發中心,使研發中心逐步成為我省信息產業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平台,帶動全省信息產業整體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各市應積極培育發展市級信息技術研發中心。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省、市信息技術研發中心的認定驗收工作,並對認定的研發中心在科技創新和產業化項目立項及財政扶持資金安排上給予重點傾斜。

(七)加大電子信息產業科技創新投入。積極推動多元化技術創新投入體系建設,發揮財政扶持資金的引導作用,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戰略性關鍵技術和重點產品的研究開發,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力度,財政科技投入資金重點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

(八)加強電子信息企業及產品的標準化工作。指導和幫助電子信息企業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在內的企業標準體系,積極開展標準化示範企業創建活動,抓好各項標準的貫徹實施,不斷提升電子信息企業的標準化水平;堅持“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產業化”,積極開發研製產品標準,及時將創新成果以標準形式固定下來,並力爭成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提升我省電子信息產品市場競爭力。

(九)加快信息技術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支持各市建設信息技術轉化中心或創業中心,為信息產業研發項目提供孵化平台,對進入信息技術轉化中心或創業中心的企業適當減免房屋租賃費。國家各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我省創辦電子信息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在申報省級科技計畫、相關產業化專項時,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優先給予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將其信息技術套用開發中心剝離成立軟體企業,享受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五、加強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廣泛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是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突破口,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重要途徑。省有關部門應結合全省傳統產業結構升級與管理創新需要,共同組織制訂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計畫。屬工業強省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的信息技術套用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持,有條件的市可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

(十一)加快發展套用電子信息產品。加強信息產業與傳統產業的融合互動,積極發展行業套用電子信息產品,重點發展汽車、工具機、船舶、能源、醫療、電力、節能、環保等領域的套用電子產品、軟體系統和嵌入式軟體產品,在優勢領域做大產業規模,提高傳統產品的智慧型化、電子化和信息化水平,最佳化提升全省信息產業與傳統產業結構。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將具備電子信息產品基本特徵的套用電子產品及時納入信息產業行業管理體系,加強指導與行業管理,完善相應產品評測和認證體系。

(十二)促進信息服務業加快發展。以有行業共性需求、服務面廣的領域為重點,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行業信息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為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服務。進一步健全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完善全省電子商務安全認證平台,組織一批省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生產、消費服務的融合,提升金融保險、現代物流、工業設計和管理諮詢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積極引導、扶持企業開拓信息服務市場,促進離岸服務外包。大力發展信息創意服務產業,積極培育和發展動漫、數字內容和網路增值服務等信息服務產品。在信息服務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相關部門應減少行政審批環節,建立公開透明、管理規範和統一的市場準入機制。

六、拓寬電子信息產業融、投資渠道

(十三)加大對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電子信息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列入國家、省和市的重點項目,優先予以信貸支持。鼓勵建立各種形式的電子信息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電子信息企業籌措資金創造擔保條件。

(十四)發展電子信息產業風險投資事業。鼓勵國內外投資者在我省組建支持信息產業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公司。積極探索政府、企業和社會資本三方共同創建風險投資基金的模式。鼓勵企業以多種方式融資,支持電子信息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專項債券或項目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十五)突出產業集群招商。積極探索產業集群項目聯合招商的模式,鼓勵外商和省外資金投資發展產業關聯配套能力強的重點產業集群項目。各市要加強對產業集群招商的領導,加強對重大引進項目的跟蹤協調和服務,促進項目儘快投產達效。

(十六)積極承接產業轉移。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在我省投資電子信息產業項目或創辦電子信息企業。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前提下,優先保障供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其他項目用地可視情況採取出讓或租賃等有償方式供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依法分期繳納。

七、加強信息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深化信息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制度。把實際貢獻作為職稱評審的主導條件,對從事信息技術或產品研發取得科研成果或取得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關鍵技術人員,可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符合條件的可以免試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

(十八)促進信息技術人才培養。鼓勵信息產業基地(園區)與示範性軟體學院、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加強聯合,建立集教學、科研、開發和生產一體化的產學研基地。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與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信息技術教學實習實訓基地,鼓勵建立信息產業人才培養基地。對國內外相關培訓機構以獨資或與高校、企業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訓機構給予審批便利,培訓單位可根據培養成本和市場需求,報有關部門批准或備案後實行合理收費。

八、最佳化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公共環境

(十九)加大政府對電子信息產業的投入。省財政根據財力,逐步加大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信息產業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要合理調配現有各項扶持資金,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

(二十)實行政府採購鼓勵措施。支持政府採購用於省內基礎設施建設及重大信息化工程所需的電子信息類產品及服務,在產品質量、性能、價格、服務相當的條件下,應優先選擇省內產品和服務,以信息技術套用和信息化套用市場帶動全省信息產業發展。各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要對政府採購信息系統套用的技術方案進行監管。

(二十一)降低電子信息產業用地成本。有關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預留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的建設用地需要。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時,要兼顧信息產業建設用地的需要。有條件的地區應規劃建設一定規模的電子信息產業孵化場地,組建具有法人資格的開發經營實體,為中小電子信息企業的創業發展提供集聚空間。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在配套條件較好的區域內建立電子信息產業生產研發基地(園區),利用原劃撥土地建設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電子信息企業租賃政府投資的產業基地(園區)、孵化場地內統建的生產科研用房,可適當減免房屋租賃費或按低於當地市場價格租賃。電子信息產業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用於信息產業發展。

(二十二)充分發揮行業中介組織的作用。由政府協調,行業龍頭企業牽頭,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技術人員、企業家、大專院校教授、研究所研究員等有關專家為顧問,組建互惠、互利、互動的產業聯盟和行業協會。鼓勵企業組建或加入相關產業協(學)會,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企業和科研單位合作、企業間的合作和聯盟以及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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