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皖南監察分局簡介
承擔安徽省皖南地區銅陵、蕪湖、宣城、安慶、池州、巢湖、黃山等市所轄行政區域內煤礦及其施工單位的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監察範圍涉及17個縣(市、區)、27個鄉鎮,2008年底共有各類煤礦66處,其中鄉鎮煤礦65處,監察工作特點是:點多、面廣、線長,安全監察的任務較為艱巨。
主要職責:在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下負責銅陵、蕪湖、宣城、安慶、池州、巢湖、黃山等市所轄行政區域內煤礦及其施工單位的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意見和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信息資料的收集與上報。
(五)組織或參與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按照職責範圍,負責或參與對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等有關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
(七)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八)按照職責範圍,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依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指導、協調或者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承辦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