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華銀行

安徽中華銀行,於民國元年1月15日正式成立。總行設於省會安慶,在蕪湖、大通、宣城、樅陽、運漕、亳縣、潁州(今阜陽)、懷遠、合肥、屯溪、正陽、三河等地設分行。

辛亥革命後成立的安徽軍政府宣布裕皖官錢局停辦,撥款25 萬元(後又增撥60 萬元,合計85 萬元)組建安徽中華銀行,於民國元年1 月15 日正式成立。總行設於省會安慶,在蕪湖、大通、宣城、樅陽、運漕、亳縣、潁州(今阜陽)、懷遠、合肥、屯溪、正陽、三河等地設分行。總行主管稱監督,民國2 年1 月1 日起,該行改屬財政司領導,總行主管改稱總理,仍由原正、副監督分任。主要業務活動:
發行該行鈔券:自民國元年3 月開始,先後發行銅元串票和銀元券共60 萬元。以發放軍餉為主要投放渠道,在省內流通。
辦理匯款及銀錢兌換:主要辦理官款匯撥銀錢兌換。民國2 年2 月和4 月,省財政司和都督府先後為該行規定官款匯費價格暨銀錢兌換收費標準:匯費,以千元為計算單位,由省城匯至上海匯費2 元,至鎮江、南京各1.6 元,至樅陽1 元,至臨淮3 元,至蕪湖1.2 元,至大通1 元,至宣城1.8 元,至合肥、三河各2 元,至正陽、懷遠各3.5 元,至運漕1.5 元。並規定匯銀者匯費以銀計收。銀錢兌換,凡全省官款向分行以銀易洋、以洋易銀者,照該行牌價辦理,每元收兌換費2 厘5 毫;易錢者照各地市價。
代理公庫:收解國民捐款。按財政部規定中華銀行為經收匯解國民捐款總機關,無中華銀行的縣由縣稅務科執掌此事,所有捐款按月結總解省匯財政部驗收。領發公債票券。曾代都督府向上海中國銀行領取南京政府財政部發行的軍需公債票50 萬元在省內推銷,債款半數解部、半數留省。收付庫款。民國元年12 月至次年5 月,共經收省庫庫款銀896011.47 兩,支出1900688.89 兩。經辦鹽課。由於鹽課發生流弊,都督府決定撤銷皖北厘務總局,改歸中華銀行經辦。皖南、北各卡解款均由中華銀行總收冊報,由財政司核奪。查報貨幣市價。根據都督府制定的《征解貨幣庫價章程》,中華銀行總、分行五日一次向財政司報告各地貨幣市價,供財政司參酌規定以龍洋為基準的各項貨幣庫價,以便商民納稅、縣局解款。
民國2 年7 月,孫中山在安徽、江西、廣東等省發動反對袁世凱竊國的“二次革命”,武裝討袁。安徽中華銀行因墊支軍費兼遭變兵搶劫,資力枯竭,陷於停業。8 月8日省城取消獨立,該行被北洋政府委任的安徽巡按使倪嗣沖接管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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