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皖官錢局

官錢局營業宗旨是“聯絡商情,維持財政,與寧、贛等省合為一氣,務在浚本省之財,而不奪商家之利”。主要營業事項:發行地方紙幣、經營存放款和銀錢兌換。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 年)初,安徽巡撫誠勛會同兩江總督周馥上《安徽開辦官錢局以維財政折》稱:“皖南居長江流域之中,上通川楚,下達蘇杭,與江南、江西三省同為東南半壁,異日設關開埠尤上下游扼要之區,一切新政,亟待振興,在在需款。顧庫儲萬窘,仰屋徒嗟。自限制銅元之議起,昔之仰給餘利者,至此益形竭蹶,不得不急求疏通之法,為目前浚利之謀。查北洋已設兌換局,江南、江西等已次第開設官錢局,行使官錢票,疏通銅元,互相維繫,商情悅服,利用稱便。皖省若不及時仿辦,不待相形見絀,低制無由,且恐生計日窮,利源外溢,恢張庶務,益若捋荼。現飭司局妥慎籌商,就皖現在情形,援照南北洋、江西、兩湖等省成案,並參酌各省已形成法,量予變通,妥擬章程,擇期開辦,名曰:‘裕皖官錢局’”(註:《皖政輯要》第十冊載《安徽通志稿·財政考》卷二十二。)。同年二月二十四日,清政府復文:“經部議準,欽奉準許開業”。官錢局初議由省政府招商入股,官督商辦,後實為官辦,由牙厘局和籌議公所各撥銀5 萬兩,合為10 萬兩基金,於同年十月正式開業。初設附於商務局內,後遷至司下坡正街(安慶市)購吳姓房屋獨開門面。
官錢局設督辦一人,由布政使兼任;委任英守華為提調,總管全局事務;委任吳虎臣為管事(註:吳虎臣,有時寫作吳甫臣,同時任同康錢莊經理,後任省城商務總會總理。)。下設收支各員和司事,辦理會計、出納、文書工作。省城為總局,另在懷遠、蕪湖、亳州、正陽設分局,並增撥銀5 萬兩,作全局營運資本。
官錢局營業宗旨是“聯絡商情,維持財政,與寧、贛等省合為一氣,務在浚本省之財,而不奪商家之利”。主要營業事項:發行地方紙幣、經營存放款和銀錢兌換。官錢局成立後,當年發行“計存錢條”(實為銅元票)30 萬串,票面印“憑票發給銅元足錢壹仟文”,加蓋藩司印章。背面印安徽巡撫告示:“皖省奏明在省城設立官錢局,印造錢票,蓋用藩司印信發行行使,以資周轉而便商民,凡本省完納錢漕、關稅、厘金及商民交易均一體行使。局雖官設,與商人錢店無異,不論何人持票到局,均照票面所載錢數兌付,決不片刻留難。倘有奸商把持阻撓及匪徒偽造謊騙,定即嚴拿治罪”。光緒三十三年又發行一元與五元面額銀元票40 萬元,票背面亦印安徽巡撫告示,說明此銀元票“如兌換銀錢,均與龍元一律作價,無稍低昂。”辦理存放款規定:“各署局款項可立折代存,按照四厘付息,只存不欠”;“放款以高於存款利息,積存之款擇殷實富商酌量貸放”。銀錢兌換,錢價逐日隨市價漲落。除對商民辦理銀錢兌換外,還經辦庫款解繳。規定:“各處解現錢到局,以制錢足數為準。凡州縣投解上下忙錢漕或有本局錢條交櫃,按市價易銀上兌。”
裕皖官錢局屬官商,以營利為目的,所發行的錢票是一種可以兌換的地方信用貨幣,有充足的準備金,全天營業,隨時可以兌現,方便了商民,得到商民信用。但從宣統元年(1909 年)起,官錢局發生內訌,揭出管事吳虎臣將官錢局的存款移存其私人經營的同康錢莊,瞞報利息,侵吞款項等,官方正準備派員查究,吳虎臣突於宣統三年五月死亡,同康錢莊亦隨之倒閉。由此官錢局的信譽大受傷害,官方存款,存戶派員守提,流通中的銀錢票,持票人要求兌現,形成擠兌風潮。由於兌付錢票,準備金抽空,加之時局動盪,終致歇業。其存款帳冊和收回的錢票送藩庫保管。辛亥革命後安慶發生潯軍黃煥章部譁變,藩庫遭搶劫並被焚燒,官錢局存物被焚毀,大部散失。事後,省當局發現有人將拾取的官錢局廢票賣給日本僑民,曾請外交部轉向各國公使館聲明作廢,並出示宣布;所有前項遺失契據等件一律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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