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
第六條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策劃,策劃內容如下: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採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分類
1.預防事故設施
⑴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⑵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⑷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⑸安全警示標誌: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誌。
2.控制事故設施
⑹泄壓和止逆設施:用於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於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⑺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牆、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牆、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塗層。
⑼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⑾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⑿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⒀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幹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