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的招標投標工作;牽頭擬定招標投標方面的管理辦法;核准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投標方式;對全縣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各類招標代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和縣以外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全縣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審查備案和管理;受理對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投訴和有關行政複議申請;管理全縣統一的專家評審庫和統一的招投標信息平台。負責制訂稽察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專項稽察、聯合稽察和經常性稽察活動,負責組織國家、省、市和縣出資的國債資金、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投資的重點項目招投標以及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投資概算的監督檢查。承擔縣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的招標投標工作;牽頭擬定招標投標方面的管理辦法;核准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投標方式;對全縣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各類招標代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和縣以外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全縣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審查備案和管理;受理對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投訴和有關行政複議申請;管理全縣統一的專家評審庫和統一的招投標信息平台。負責制訂稽察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專項稽察、聯合稽察和經常性稽察活動,負責組織國家、省、市和縣出資的國債資金、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投資的重點項目招投標以及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投資概算的監督檢查。承擔縣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