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1年5月29日,北京俞女士通過宅急送,將一台筆記本電腦寄往內蒙古呼和浩特,但兩天后,收件人拆開包裝卻發現,裡面只有兩本雜誌和幾張報紙。2011年6月6日,內蒙古分公司一石姓經理承認電腦調包一事,並稱已移交北京分公司調查。宅急送官方客服稱,公司會按保價做出全額賠償。
快遞電腦收到雜誌
“這是典型的‘狸貓換太子 ’。”截至2011年6月6日,北京俞女士仍感到氣憤,她想不通:為何宅急送寄出的電腦到埠之後卻變成了兩本雜誌?
俞女士稱,5月28日,她購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準備送給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的弟弟。當天,她撥打了宅急送客服電話,第二天,快遞員王先生上門提走了快件。俞女士說,電腦價值3744元,和電腦一同寄出的,還有一套茶具,兩件物品均有外包裝,一共保價5000元。5月31日,俞女士的弟弟、呼和浩特的俞先生收到了快件,但拆開包裝一看,茶具還有,電腦卻沒了。“弟弟打來電話時,我還莫名其妙。”
俞女士說,雖然事先對快件做了投保,宅急送也承諾賠償,但關於理賠事宜,目前仍無實質性的進展。
宅急送託運電腦收磚頭將按保價賠付
委託宅急送公司快遞筆記本電腦,結果收到的竟然是一塊磚頭。這件事聽起來像傳說,但卻真真切切地發生在上海消費者王先生的身上。
王先生通過中國消費者報(微博)與騰訊網聯合主辦的315消費投訴綠色通道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宅急送公司接到本報轉遞的王先生投訴信函後,高度重視,及時與王先生取得聯繫,並表示待王先生出具快遞物品相關價值證明等資料後,即按客戶保價金額和損失情況進行賠付。
據王先生自述,2011年2月28日,我委託宅急送託運一台筆記本電腦,我本打算報價4000元的,結果宅急送公司取貨的人告訴我,只要你保價了,不會有什麼問題,後來我只保價了3000元。
法律法規
約定一天送達的快遞,延遲了6天,葛先生因此向宅急送投訴並索賠。對方客服稱,按最高賠付運費的40%規定,只能賠給葛先生6.6元。葛先生質疑此為霸王條款。律師稱,此為快遞業行規,國家暫無相關法律法規。
葛先生說,他於10日通過宅急送寄一份快遞給太原的客戶,雙方約定第二日送達,“但一直到11日還沒送到,客服說快件到太原了,會儘快派送,可後來也沒送”。為趕時間,葛先生於14日通過另一家快遞公司向客戶寄送了相同的快件,第二天即送達。
昨天,記者撥打宅急送客服熱線,對方承認此事,並稱因太原快件較多才造成延誤,是“內部操作失誤”,葛先生的快件已於昨天派出。按照宅急送的賠付標準,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減免寄件人10%運費,但減免總額不超過運費的40%,即葛先生最多可得到賠償金6.6元。
葛先生稱,快件延誤6天造成自己的業務損失,“按這個規定,即便宅急送不發貨,也能收60%的運費,這是霸王條款”。
北京市贏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魏述弟稱,快遞公司的賠付標準是行業規定,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
評價
從申通快遞的暴力分揀,到宅急送的調包事件,缺乏規範化管理的快遞行業總是能給人以意外“驚喜”,但願這樣的“驚喜”不要再建立在犧牲消費者利益的基礎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