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有兩種含義:①指達到入學年齡的兒童。各國學制規定不一。英國規定 5歲兒童入學。朝鮮、羅馬尼亞、美國、法國、日本、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等規定 6歲兒童入學。蘇聯、南斯拉夫等規定 7歲兒童入學。中國現行教育法令規定 7歲兒童入學。②指符合普及義務教育入學年齡階段的兒童。有的僅指6、7歲至11、12歲小
學階段的學生為學齡兒童;也有稱6、7歲至17、18歲整個普通教育階段的學生為學齡兒童。與此相適應,把在普通學校受教育的時期,分為三個年齡階段:國小階段為學齡初期,國中階段為學齡中期,高中階段為學齡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