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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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Academic Divisions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是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領導下的學術指導、學術諮詢和科研協調機構,成立於200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 截至201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設有馬克思主義研究學部、文哲學部、歷史學部、經濟學部、社會政法學部、國際研究學部等六大學部,聘任學部委員57人、榮譽學部委員133人。

職能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章程(試行)》規定了學部的如下職能:
(一)審議中國社會科學院中長期科研發展規劃,對學術研究、學科發展和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提出建議;
(二)組織協調跨學科和多學科研究,加強研究所及學科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合作;
(三)審議研究所的中長期科研和學科建設規劃,對重要研究領域的重大學術問題進行評議和指導;
(四)受院委託,組織重要的全國性和國際性學術活動,促進國內外學術團體交流與合作;
(五)受院委託,組織對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交辦和委託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為國家決策提供學術諮詢和智力支持;
(六)分析研究國內外學術發展趨勢和前沿問題,對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劃、學科發展戰略和重大科學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組織學部委員對本學部內各研究單位學術評審中的學術爭議和學術糾紛,進行仲裁;
(八)完成學部委員大會和學部主席團決定的各項任務和其他需要學部組織協調的工作。

領導機構

學部委員大會

學部委員大會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的最高組織形式。一般每兩年舉行一次,由學部主席團主持。參加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主席團主席、各學部主任和副主任、全體學部委員。
學部委員大會的職能
(一)審議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訂學部工作規章、條例;
(三)選舉學部委員;
(四)選舉主席團成員;
(五)討論重大學術問題,提出建議;
(六)討論、審議學部主席團提出的其他議題和議案。

學部主席團

學部委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領導機構是學部主席團。主席團成員由學部委員大會選舉產生。
主席團設主席,主席由主席團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主席團設秘書長。秘書長可以從非學部委員中產生,列席主席團會議。
學部主席團的職能
(一)決定召開並主持學部委員大會;
(二)審議並決定學部委員大會的各項議案;
(三)組織選舉學部委員,審議增選學部委員選舉結果;
(四)審查和批准撤銷、免去學部委員稱號的決定;
(五)討論決定學部工作計畫;
(六)任免主席團秘書長;
(七)研究決定學部的其他重要事項;
(八)學部委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能。
學部主席團的重大決定和議案,需經院務會議批准。
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主席提議增加會議次數。

學部委員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做出卓越成績和突出貢獻,學術水平為國內或國際學術界公認,作風正派,學風優良,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在職專家學者,可被推薦並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學部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理論方向和科研方向;
(二)在遵守科學道德,維護科學精神,發揚優良學風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三)積極承擔科研任務,培養後備人才,推動學科發展和隊伍建設;
(四)參加學部委員會議,參與學部的學術評議、學術諮詢等活動;
(五)積極推動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對哲學社會科學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意見;
(七)推薦學部委員候選人;
(八)擁有學部委員會議規定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年滿70歲的學部委員,不擔任學部的領導職務,但繼續享有以上規定的其他各項權利和義務;年滿75歲的學部委員,不參加對學部委員候選人的推薦和選舉等工作,可自由參加學部的其他各項活動。
符合學部委員條件的離退休老專家,在職專家中年滿80周歲、不擔任行政職務符合學部委員條件者,由院授予榮譽學部委員稱號。榮譽學部委員為終身榮譽。
學部委員的增選每二至四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學部委員的名額和時間,由院務會議確定。
學部委員候選人通過以下兩種途徑推薦,不受理本人申請。
(一)學部委員直接推薦。每次增選,每位學部委員推薦候選人不超過2名;每名候選人需獲得3名或3名以上學部委員推薦為有效。
(二)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各研究所推薦。
學部委員由學部委員大會選舉產生。推選工作必須嚴格堅持標準,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學部委員選舉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參加投票選舉的學部委員人數,應超過學部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獲得贊同票達到投票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按學部應選名額,根據得票數依次當選,滿額為止。選舉結果由學部主席團檢查確認,經院務會議批准後公布。
首批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的產生。首批學部委員、首批榮譽學部委員的推選工作,由院務會議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學部委員調離中國社會科學院,經學部主席團審議批准,免去其學部委員稱號,並通報全體學部委員。學部委員加入外國國籍,即為自動放棄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稱號。
學部委員的個人行為違背學部委員標準,有不少於5名學部委員書面提議要求撤銷其學部委員稱號時,由其所在學部受理並審議後,通過學部委員大會投票表決,經學部主席團審查批准,可撤銷其學部委員稱號。參加投票表決的學部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學部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贊同撤銷其學部委員稱號的票數,不得少於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
學部委員的個人行為違法犯罪,經學部主席團審查批准,撤銷其學部委員稱號,並通報全體學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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