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指導要領

學習指導要領是日本國小、國中和高中各學科、課程計畫編制綱要。編輯教科書的依據和學校領導、教師制定教育工作計畫的指導檔案。由文部省頒布。自 1947 年起著手編制,但不作為具有約束性的國家基準。1958 年修訂後方具有國家基準的約束力。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約每 10年修訂一次。文部省 1977 年 7 月正式公布的國小學習指導要領,規定國小階段必須授予學生的基礎知識、教養和基本訓練。共分 4 章。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各學科”:國語、社會、算術、理科、音樂、圖畫、手工、家政、體育;第三章“道德教育”;第四章“特別活動”。詳細列出了各學年教學的目的要求、內容項目、範圍程度和方法步驟等,還規定了對教學成果評價、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要求等。文部省 1977年 7月正式公布的國中學習指導要領,規定國中階段必須授予學生的各學科基礎知識範圍、教養和基本訓練等。亦分為總則;各學科:國語、社會、理科、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家政、外語;道德教育;特別活動 4章。目的在於考慮學生的出路、個性和愛好,減輕學生負擔,增加選修課。文部省 1978年 8月正式公布的高中學習指導要領,根據各類高中教學內容有所不同的情況,具體規定了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各學科、課程的標準學分及制訂教學計畫應注意的事項等,反映了日本高中既要求準備升學的學生具備較高的普通文化科學基礎知識,又為準備就業的學生安排了多種可供自由選學的專業技術基礎知識。分 3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各學科”:國語、數學、理科、保健體育、藝術、家政、農業、工業、商業、水產、護理、數理、體育、音樂、美術、英語;第三章“特別活動”,並有附則。強調高一年級學習必修課,高二年級開始以選修課為主,注重實驗。還規定通過學校全部教育活動對高中生實行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道德實踐能力。根據 1987 年10月內閣會議通過的《關於教育改革的當前的具體措施》的規定,以充實道德教育、改善教育內容為目的的新的國小、國中學習指導要領和高中學習指導要領分別於 1988年秋季和 1989年春季公布,並於 1992年和 1993年相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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